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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二审10月25日公开宣判

2013年10月21日 16:56 来源于 财新网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二审结果为终审判决;薄熙来如不服,可向最高法院申诉,但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财新网】(记者 常红晓)10月25日,据山东省高院公告称,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案二审结果将公开宣判。

  这意味着,薄熙来案二审结果即将做出,但该案二审是否公开审理,目前尚不清楚。此前的10月9日,山东省高院公告称,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该院经审查,决定受理薄熙来的上诉。

  按中国现行法律,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被告人对二审判决不满,并不影响刑罚的执行。被告人可依据有关法律,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出申诉,但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具体到薄熙来本人,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此前的9月22日上午,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月9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公告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济南市中级法院向该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法院经审查,决定受理薄熙来上诉,该案正式进入二审程序。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经过此前五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济南中院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新华社报道称,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法院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庭外的新闻记者介绍情况,并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薄熙来案二审宣判公告

  本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特此公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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