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汪炜华自述:未编造广汇能源虚假信息

2013年10月24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被乌鲁木齐警方刑拘的汪炜华向其律师表示,没有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买卖过广汇能源 
10月23日,广汇能源股价走势。

  【财新网】(记者 张冰) 在网络上公开质疑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SH,下称广汇能源)的“天地侠影”(真名汪炜华)在被刑拘后向其律师表示,其针对广汇能源所做分析、判断均依据公开信息,无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事实。

  10月12日下午三点,汪炜华被乌鲁木齐公安局从上海带走,依据是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现被羁押在乌鲁木齐市天山看守所。(参见财新网10月21日报道《广汇能源质疑者被刑拘》)

  10月23日下午,汪炜华的律师告诉财新记者,汪炜华态度坚决,不认为自己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认为自己对广汇能源的一切观点都是根据网上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公告分析、计算、判断的结果。

  律师还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此案并无敲诈情节。

  在一些投资者交流网站上,有人觉得汪炜华或其亲友可能通过做空广汇能源获利,因此惹上官司。对此,律师告诉财新记者,汪炜华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参与广汇能源的买卖,他的亲戚里面,也没有人因为汪炜华去炒作广汇能源的股票。

  “至于汪炜华公开发表观点后,是否有投资者因为采纳他的观点而卖出或做空广汇能源,纯属投资者的个人判断。”律师表示。

  根据“天地侠影”在社交媒体上的自我介绍,他是中国股市的投资者和研究者,在大学工作,曾留学墨尔本大学,投资澳洲能源行业多年。

  汪炜华的朋友告诉财新记者,汪炜华10月12日被羁押到乌市后,新疆因古尔邦节(伊斯兰三大宗教节日之一)而放长假,律师没能马上见到他。直至10月20日,律师第一次见到汪炜华本人,他告诉律师此案的举报方是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由新疆民营企业集团广汇集团集团持股近45%,上市之初是一家从事花岗岩石材加工业务的公司。2007年开始,经过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的资产重组,广汇能源先后剥离了非能源业务,自2009年起置入天然气、石油开发等资产后,股价一飞冲天,市盈率一度高达40倍以上,远远高于传统能源企业如冀中能源(000937.SZ)、中国神华(601088.SH)等10倍左右的市盈率。市场人士一度无不以发掘到广汇能源这样的黑马公司作为成功的象征。

  但2012年下半年年后,市场对广汇能源的看法出现了严重分歧,投资者开始质疑其盈利能力不强,盈利前景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目前的财务报表存在违规粉饰,进而认为广汇能源的股价有人为操纵的可能。引发广汇能源最为不满的是,“天地侠影”持续怀疑广汇能源在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融券炒作自己的股票。2013年8月, “天地侠影”指出广汇能源借钱给与新疆铭建,而新疆铭建的法人代表正是广汇能源的第四大股东张建国,他怀疑另有隐情。期间,他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广汇能源,并公开表示开始担忧自身的安全。

  目前,汪炜华的律师和家人还没有见到举报汪炜华的材料,也不知道举报的依据和事实,现在只见到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着汪炜华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

  律师称,迄今为止,汪炜华向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的行为还没有得到回复,也没有在公开渠道上看到证监会的回复。律师认为,汪炜华的行为是否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终应该由证监会对此做出评判。

  2013年9月,广汇能源公告称,在因有人持续对公司质疑甚至举报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广汇能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记者发稿前,广汇能源尚未就汪炜华被刑拘一案发表任何看法,亦未回应记者的电话、短信。10月23日,广汇能源收于11.59元,跌幅小于大盘。

  (财新记者王申璐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