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朱以师
快速上涨的房价,让北京政府再也坐不住了。10月23日,北京一天出台两个“京七条”以平抑房价上涨预期。政策的核心依然是限购、限价等行政化手段,更在限价的思路下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的新政策。
北京面临的调控压力最大。据国家统计局10月22日公布的数据,9月份,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同比上涨了20.6%,居全国之首。显然,北京已很难完成“房价与2012年基本持平”这一房价控制目标。第四季度要加强调控的声音再度出现。但新的“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真能奏效吗?
第一个“京七条”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媒体通气会的形式向外传达,基本是对既有的限购限价政策进行强化。具体内容包括:1、组建限购监督委员会,严厉打击骗购行为,违规骗购的购房人将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准在京买房;2、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和税收稽查,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重点审查地价款来源和开发升本,加强税收稽查;3、强化价格引导,参照前期和周边项目价格,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对定价高涨幅大且不接受政府引导的项目,将暂缓上市;4、进一步强化贷款资格审核,认房又认贷;5、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力度;6、对囤地、捂盘、变相涨价的房地产企业,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不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强化土地增值税征管;7、防止不当言论和错误数据误导市场预期。
这些措施仍未脱离行政手段调控的思路,大部分措施今年也都被执行过,比如控制高价项目的预售证,对新入市项目进行政府指导定价等。但这些都没能阻止北京房价一路高涨。现如今,政府再次重申和强化,更多是在向公众喊话,表明政府未放松调控。同时,此举也在警告“不听话”的开发商,如再过快涨价,就要停你的贷款、查你的税。
新提法则是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的政策,这也是第二个“京七条”的主要内容。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和规划委下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要求增加自住型商品房的供应,售价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低30%,土地以“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房屋套型、售价等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符合在京购房资格的人士均可购买,但北京户籍无房家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享优先购买权。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以后转让的,增值收益的30%需上交政府。2013年底前,北京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2014年将扩大到5万套的规模。
这一举措,将对北京的商品住房市场形成不小的冲击。从历史数据看,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的成交量在2009年为历史最高峰,接近18万套。调控最为严厉的2011年,北京新建商品住宅成交约9万套。2012年,成交约12万套。今年前9个月,成交约10万套。换言之,北京新建商品住宅的小一半市场将是由“自住型商品住房”构成,且价格只有周边商品房的70%。如此一来,至少在房价统计上,北京将能够大幅对冲商品住宅售价的上涨。
但是,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新政还只停留在房价数字的表象上,而没有触及房价问题的核心症结。北京房价快速上涨,是因为需求旺盛而供应不足。北京的人口增速带动住房需求近年不断加快,而货币超发带来的房产投资需求,虽被限购打压,也一直未曾消失。稳定房价,需要切实增加供应。这一次的“自住型商品房”新政,没有提到如何增加总的供应量,而是在既定的土地供应盘子中,改变了供应结构,增加了中低价位的自住型商品房。如此,就如同前几年大肆推进保障房建设而挤压商品房用地一样,增加自住型商品房用地占比,意味着减少其他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同时,价格低于市价30%,购房门槛降低,必然会促使更多的购房者进入市场。需求放大,供应的总盘子却保持不变,不难预计,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将被推高。
以房价为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本身就是舍本逐末。政府从未对公众说清楚,调控是要控制房价,还是为更多的人解决住房问题?当政府总纠结于价格问题时,政策总是短期功利,效果总是背道而驰。如果真正想为更多人解决住房问题,则首要考虑增加供应,盖更多的住房;真正要解决房价问题,则还需要从财税、土地管理制度等更深层次的改革入手。
纠结于价格的更深层隐患在于,政府拿走了市场的自由定价权,导致价格信号失灵,市场机制进一步被破坏。今年已经供应的几幅“限房价、竞地价”的地块,已经让开发商大呼“看不懂”。朝阳区豆各庄地块,房价限售2.2万元/平方米,地块楼面地价超过1.6万元/平方米;海淀区环保园地块,房价限售1.9万元/平方米,楼面地价拍到1.86万元/平方米。如果价格信号失灵,让市场中参与的企业无所适从,又谈何将土地变成有效的房屋供应?
此外,价格因政府干预而失灵之后,明显低于市价的“自住型商品房”将如何分配?政府又如何避免自身的道德风险?这些都是待解的难题。
假设某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为A,那么同等地段的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为0.7A。五年后,假设房价上涨为n倍。那么,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为nA,自住型商品房的交易价格也为nA。普通商品房的收益率为n-1。自住型商品房的增值收益为nA-0.7A。需要补交的土地价款为(nA-0.7A)×0.3。自住型商品房的收益率为【nA-0.7A-(nA-0.7A)×0.3】÷0.7A=n-0.7。如此看,自住型商品房的投资收益率始终高出普通商品房。
如果房价上涨为2倍,普通商品房投资收益率为1,自住型商品房投资收益率为1.3;如果房价上涨为3倍,普通商品房投资收益率为2,自住型商品房的收益率为2.3;如果房价保持不变,普通商品房投资收益率为0,自住型商品房的投资收益率为0.3;即使房价下跌,只要跌幅不超过30%,自住型商品房作为投资也不会亏。
政策的南辕北辙,再次凸显出来。尽管政府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民生产品的定位,但不代表其投资属性并不存在。“自住型商品房”新政成为了买房的“保底承诺”,房价不跌30%以上,投资就不会亏。政策再次成为反向激励的指标。也正因为此,自住型商品房的分配,如何保证公平公正,避免权力的寻租腐败就更加重要。
政府屡次借调控之名,行扩权之实,侵占个体的部分权利和自由,这需要警惕。前有商品房限购,后有车牌摇号,现在的自住型商品房,同样不乐观。
这次“自住型商品房”新政,实则是年初北京落实“新国五条”调控思路的延续与细化。当时,北京市住建委表态,“逐步将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现在看,“自住型商品房”可以理解为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结合变种。经济适用房的用地为划拨,但政府又不想放弃土地出让的收益,所以“自住型商品房”的用地为有偿出让,属商品房性质。但是,地价高企,房价难免上涨,政府则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卖地。因房价被限定,比市场价优惠30%,购房人不能完全享有商品房权益,如转让,增值部分的30%需上交政府。保障房轮候家庭拥有优先购买权。这有些“开倒车”的意味。在保障房领域,政府都在减少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产权式保障房的占比,增加公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的份额。就是因为产权式保障房是补贴财产,政府在分配过程中有着太多的权力寻租空间。无数的案例曾证明过这一点。现在,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反而让政府进一步介入商品房市场直接进行财产的分配。在新政执行过程中,如何避免权力在财产分配中的寻租与腐败,北京政府当慎之又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