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蓝方)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始终有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费改为税收来进行更为规范化的征管。正在制定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中, “费改税”问题再度提出。
2013年10月25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的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对社会保险“费改税”的观点做出回应,认为现阶段还“做不到”。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观点由来已久。主要是指变现有的社会保险费为社会保障税,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一方面可以加大征缴力度,加快扩面进程,另一方面也利于全国统筹和制度整合;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调整税率,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在此番养老改革顶层设计中,清华大学等机构支持这一方案。不仅学界,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曾提出这一观点。
不过,作为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人社部认为时机尚未成熟。
尹成基介绍,社会保险最重要的体现是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个人享受的权利和所尽的义务是直接挂钩的。所以,中国是采取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资金。也有一些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这是一种非保险性质的、普惠性的制度,由公共财政完全承担。
中国如果要“费改税”,需要具备很多条件,“要确定纳税人的范围,要确定纳税的基数,统一的税率,等等”。尹成基表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发展阶段,这些方面很难做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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