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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全面修订仍存现实障碍

2013年10月27日 16:19 来源于 财新网
业界人士透露,国税总局准备的全面修订方案在系统内外存有很多争议,因而先拿出一个小方案,通过修正案先改个别条款,让一些征管工作有法可依

  【财新网】(记者 邢昀 王长勇)今年税收征管法修订,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后,修订力度低于预期,遭到了财税和法律界专家的质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日前表示,国税总局准备的全面修订方案在系统内外存在很多争议,马上进行全面的修改,可能时机不成熟。因此采取的策略是,先拿出一个小方案,通过修正案先改一些个体条款,让一些征管工作有法可依。

  从2008年被列入立法规划开始,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历经五年,今年6月7日至7月7日,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之后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施行20年后迎来第三次修订,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遭到了财税和法律领域专家的较多质疑,修订内容在扩大税收征管范围和强化税务部门征管权力的同时,没有涉及到保障纳税人权利的事项,修订力度低于期望。

  在周末举行的2013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上,李林军表示,2008年国税总局开始为税收征管法修订做准备,翻译了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六个国家的税收征管法律,同时做了八个课题的调研,最后形成了一个全面修订的方案,而且经过了系统内外的多次研讨和修订,前后有24稿。

  李林军曾任国税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在职期间启动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他表示,“征管法修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研究在征管程序中加入纳税评估,想制约税收管理员比较集中的一些权利。”

  李林军强调,现在拿出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的修正案,实际上是部分修正。他解释称,全面修订的方案在系统内外受到很多争议,马上进行全面的修改,可能时机不成熟。国税总局采取策略,先拿出一个小方案,通过修正案先改一些个体条款,让一些征管工作有法可依。完善纳税人权利体系,完善信息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税收征管程序等等,这些在全面修订方案中都考虑了很多。

  关于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增加了税务机关检查权限的问题,李林军表示,“大家觉得这是对财税法有侵害,其实不是,这一条是针对当前的税制改革和信息化进程提出的。”他解释,税制改革要提高直接税比重,直接税直接对个人征收,相对间接税征收难度更大,现在的征管模式、征管手段与之存在差距。增加检查权限,希望对自然人的征管真正有效。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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