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闻静)工商登记改革政策何时能“落地”?答案是,要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改后方可实施。国务院将尽快启动《公司法》修改程序;同时,也将着手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10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就工商登记改革政策在新华网接受访谈时如此表示。
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取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门槛、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但是,现行《公司法》还是采取法定资本制,并有最低资本的要求,与上述改革措施存在冲突。
对此,刘玉亭解释说,从政策出台到正式实施,需要一个过程。“从法律来讲,《公司法》是要修改的;就行政法规来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要修改。等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完后,工商总局和其他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也将依法修改。”
在同一场访谈中,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指出:“现在《公司法》还有最低资本门槛,像一人公司最低限额10万,股份公司是500万。但是,国务院改革措施出台后,毫无疑问需要修改法律”,“我想,全国人大很快会把修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施天涛同时指出,此项改革力度很大,可大大降低创业成本。
举例而言,“现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没有拿到法人营业执照,就不能营业。你要拿这个法人营业执照,就必须先租个房或建个场地。而你要拿到这个场所的证明,就必须支付费用,有不少花销。改革后,公司只需一个注册地,这个成本就没有了。”
此次工商登记改革政策明确,企业登记注册,将实行“宽进严出”政策。一方面,要降低工商企业准入门槛,一方面要强化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而要求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就是为了强化社会和外部监督。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就认为,把企业年检改成年度报告制度,即市场主体定期公示公司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在一个公示系统上查询企业有关信息,而工商部门也会定期抽查企业披露的信息是否合格。
10月2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工商登记五大改革措施,包括取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门槛;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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