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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11月01日 10:08 来源于 财新网
田学仁因受贿1919万元,一审被判无期。他除了利用职权破坏“市场”,还染指“官场”,为5人“跑官”
资料图: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图片拍摄于2006年12月1日。 华古劳/CFP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 见习记者 张明晓)11月1日上午9时许,刚满66岁的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接受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学仁的辩护律师许兰亭告诉财新记者,宣判后,法院没当庭问田学仁是否上诉,田学仁也没有任何表态。20天前,10月10日,田学仁走上被告席受审,并当庭认罪。

  法院认定,从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

  在上述16年间,田学仁先后担任的主要职务有: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官商勾结

  田学仁的大部分受贿款来自企业经营者,其案情呈现官商勾结、权力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真实生态。据《新京报》9月2日的报道,公诉人共有10项指控。11月1日上午,田学仁的辩护律师许兰亭向财新记者证实,这些指控均被一审法院认定了。

  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向田学仁请托,为其公司的经营提供帮助。田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178万,折合人民币1217万余元。

  2001年7月至2011年春节,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常征向田学仁请托,为其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及承揽吉林银行资产评估业务等事宜提供帮助。田先后17次共收受常征给予的人民币205万元、美元18万,共计折合人民币353万余元。

  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因申报财政资金项目未被批准,向国家财政部有关人员发送“恐吓短信”,被追查。田学仁接受该公司董事长丛连彪的请托,帮忙处理后续事宜。为此,田先后2次收受丛连彪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6余万元。田学仁在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接受了2万美元。

  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德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德全的请托,为该公司收购延边庙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阻止同行业企业进入当地市场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2次收受刘德全给予的美元共计4万,折合人民币33余万元。

  2000年春节至2010年5月,田学仁接受吉林省长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春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吉林市污水处理项目、吉林省教育厅教学设备采购、吉林省卫生厅医疗设备采购及其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27次收受刘连春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1万元。

  卖官受贿

  除了利用职权破坏“市场”,田学仁还染指“官场”,为5人“跑官”。

  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的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田学仁还利用担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徐为民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提供了帮助,共收受徐为民给予的71万余元。

  2002年至2005年10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副市长姜佐山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中共和龙市委常委、副书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分4次收受姜佐山给予的28万元。

  2008年春节前至2011年4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行长姚兴旺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银行行长助理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姚兴旺给予的19万元。

  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田学仁为时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申万虎先后提拔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9次共收受申万虎给予的18万余元。

  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的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先后5次共收受11万余元。

  当田学仁被追究刑责时,他已卸任吉林省副省长的职位。他主要的履职经历是:2004年12月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7年10月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兼吉林银行董事长。2008年1月,田学仁卸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职务,专任吉林银行董事长。

  吉林银行成立于2007年,是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而成立的股份制银行。此后该银行又陆续吸收、合并了吉林省的白山、通化、四平、松原等地城市信用合作社。

  田案发于2011年11月7日。2012年7月,田学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附:田学仁简历

  男,汉族,1947年10月生。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函授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历任通化市起重机械厂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通化市委副书记,通化市纺织厂厂长,共青团吉林省委副书记。

  1985年任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1991年1月任吉林省民政厅厅长。

  1994年3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

  1997年任吉林市委副书记。

  1998年2月任吉林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党委书记。

  2004年12月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07年5月吉林省常务副省长。

  2007年10月吉林省常务副省长,兼吉林银行董事长。

  2008年1月吉林银行董事长。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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