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胡格)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党委10月31日决定,李宜航不再兼任《新快报》社长、总编辑职务,马东瑾不再担任新快报社副社长职务,调回集团工作。由《羊城晚报》社长、集团党委书记刘红兵兼任《新快报》社长,《羊城晚报》社委孙璇兼任《新快报》总编辑,陶勇兼任新快报社副总编辑。11月1日下午,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在内部传达了上述任免决定。
《新快报》原社长李宜航同时还担任《羊城晚报》集团副总编辑,上述决定未提及这一职务的变化。马东瑾此前未在《羊城晚报》担任职务,而陶勇为《羊城晚报》要闻部副主任。
10月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给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建议追究新快报社相关人员责任,立即调整新快报社领导班子。当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了上述决定。
陈永洲是《新快报》经济部记者。10月18日被湖南长沙警方从广州带走。
10月23日至10月24日,《新快报》先后以“请放人”、“再请放人”为题在显要版面刊发文章,要求长沙警方释放陈永洲。
但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节目对陈永洲一案的报道称:2012年9月29日到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000157.SZ/01157.HK)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物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在同一节目中,陈永洲向警方承认,他自己在未经核实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并收受了中间人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酬劳。陈永洲同时承认,除了记者本职工作外,他自己还在2013年6月至7月间,在他人授意下,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并收到到了中间人提供的50万元费用。
10月27日出版的《新快报》发表致歉声明。新快报称: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
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更正启事:本文第一段原为“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决定免去《新快报》社长、总编辑李宜航和副总编辑马东瑾的职务。由《羊城晚报》社社委孙璇担任《新快报》社新社长兼总编辑。”应为“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党委会10月31日决定,李宜航不再兼任《新快报》社长、总编辑职务,马东瑾不再担任新快报社副社长职务,调回集团工作。由《羊城晚报》社长、集团党委会书记刘红兵兼任《新快报》社长,《羊城晚报》社委孙璇兼任《新快报》总编辑,陶勇兼任新快报社副总编辑”。该段文字已于11月1日17时15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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