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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智立:政府花钱“慰问”需质疑

2013年11月05日 17:06 来源于 财新网
官员为避免当事人“闹事”,只好想办法用钱压下来。这种先于司法的花钱“维稳”,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无法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背景】广西贵港警察枪杀孕妇案发生后,当地政府提出赔偿70多万元,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理由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10月30日,湖南岳阳3名儿童在上学途中被绑架杀害。家属已与政府达成善后协议,每位遇难儿童的家庭将获10万元抚恤金。其中,嫌疑人张兴艳家属出6万元,其余由岳阳县、临湘市政府相关部门凑齐。并对遇难者家属提出要求:除依法对张兴艳提出民事、刑事诉讼和可能的学校校车管理方面责任的请求,以后不得再找任何单位和个人麻烦。

  事实上,在类似事件中,这种做法已是惯常模式。

  政府是类似案件的赔偿主体吗?政府用钱解决,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认为,这种先于司法的花钱维稳,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无法反思事件原因以及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白智立解释道,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这样的赔偿是充满疑问的。首先,这两起恶性事件主要责任人分别应是杀人的警察、绑架分子,以及校车运营人员。此类刑事案件应首先进入司法程序,经过审判,最终确定责任主体、如何赔偿等,再依法执行。

  他评论道,这种为了“维稳”,由政府出钱“买单”的做法“大错特错”,任何一方都无法反思。这种未经司法介入,政府直接用“慰问金”等方式赔偿,有回避责任之嫌。这样做,不但无法反思事件究竟如何发生,更难以防止未来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不幸的是,近年来,政府方面这样处理事件已经渐渐形成习惯了。”白智立说。不只是今年发生的城管伤人致死案件,包括两年前造成重大伤亡的甬温动车信号事故,都是依这样的逻辑解决的。

  这背后,或许与政府对官员的考核有关,白智立指出,这种考核会参考地方政府官员在维稳方面的成绩,所以官员们为避免当事人“闹事”,只好想办法用钱压下来。但作为纳税人的公民,也应有理由知道这部分钱从哪出、依据是什么。

  (财新记者 闻静 采写)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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