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国家质检总局11月7日正式出台《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支持前海的深港检验结果互认试点探索。
《意见》表示,将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内,开展检验检疫制定检测机构与香港政府认可检测机构之间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实现双方检测结果互认。
《意见》被认为是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中关于粤港检测结果互认试点的落实。
CEPA是2003年6月,中共中央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文件。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2003年之后,双方又陆续签署了十个补充协议。
其中,2013年8月29日 中共中央与香港签署CEPA补充协议十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房地产、市场调研等28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补充协议十明确,推动粤港自愿认证的认证检测结果互认。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质检总局还提出,支持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在前海设立机构,积极推动中资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审批程序统一,探索利用前海合作区内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资源,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合格评定。
为确保物流货物通关便利,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前海湾积极探索快速通关模式并同时明确给予前海湾保税港区过境的特殊物品免于检疫审批的优惠待遇。
此外,《意见》支持措施还包括支持前海与香港机场建设全球物流中心、推进保税港区整车进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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