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韩晓梅)近日,北京市出台新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都有所提高。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0元运营补贴,新建、扩建一个具备护养功能的床位建设补贴可达5万元。
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主任高云霞称,目前北京市对于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机构在整体上持鼓励态度,政府部门已在尝试让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一定的补贴政策,相关细则正在规划。
11月7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根据2013年8月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公示,2012年度北京市有189家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原标准拿到了这项资助,总金额达5764.63万元。该补贴的财政支出,包括提高补贴标准而产生的增量部分,由市级和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
《办法》还规定,提高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社会资本新建、扩建养老机构时,每张床位的市级补助标准由原来8000元至16000元提高到2万元至2.5万元,区级补助也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
根据10月12日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非营利养老机构的供暖价格也将按照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此前,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已经执行居民用价,今后供暖价格也可受到优惠。
《办法》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6万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据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现在北京已建成养老服务床位8万余张,其中3万张在公办福利机构,5万张分布在各民办养老机构。
以上政策旨在撬动养老服务市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目前,运营补贴仅针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也未明确能否惠及营利性养老机构。但《意见》中已经提到,要探索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基本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
不过,高云霞也表示:“难点是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存在管理上的困难,需要保证政府补贴的真正用途是让老人受惠,并且是让低收入、失能、空巢的弱势老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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