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距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被警方刑拘一个月。11月11日,汪炜华的代理律师严义明在上海举办说明会,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严义明介绍,“我们收集了汪炜华公开的言论以及其出处,并不能证实‘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这个罪名。”
严义明分析,首先,汪炜华引用的数据和事实都是根据公开信息,没有编造的内容。而汪在此基础上所作的个人判断属于合理的投资分析与判断行为。此外,法律允许并保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质疑,上市公司也有义务进行澄清。
严义明认为,汪炜华的行为不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应予以释放。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指出,涉嫌编造与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严义明表示,上周自己在新疆和汪炜华见面,汪炜华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罪,称自己没有背后利益关系,每次对公安部门的调查询问都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汪炜华告诉严义明自己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去年年底以来,汪炜华用“天地侠影”这个ID在博客、微博、雪球网多次公开质疑广汇能源(600256.SH)。汪炜华本人是个人投资者,在墨尔本大学攻读完电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位后留校,被拘期间正好回上海探亲。
与广汇能源纠葛的起因,汪炜华自称是因为看见不少知名投资者包括但斌都在唱多广汇能源,决定要好好研究一下这个公司。
2012年10月21日,在研究了广汇能源的财务报告后,汪炜华认为,广汇能源正在大力推动的天然气(LNG)项目前景并不像其宣传的那么好。他发文指出广汇能源存在“财务欺诈”。汪炜华指出,该公司的两项财务报表的处理办法都有利于增加广汇能源当期利润。汪炜华指出了其背后动机,广汇集团质押了70%以上的广汇能源股票用于融资,因此非常在意股价波动。
汪炜华这篇文章引发了一波投资者、媒体对广汇能源的猛烈质疑。
广汇集团是新疆最大的民营企业,涉足能源、房地产、汽车服务和机械工业等产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是《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常客,2013年以225.7亿元的财富值排在第26位。
此前,广汇能源自2009年开始向能源转型,在资本市场是备受青睐的能源黑马,市盈率一度高达40倍,远高于其他能源企业如中国神华(601088.SH)10倍左右的市盈率。市场在怀疑其财务报表存在粉饰的同时,开始认为其盈利前景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股价因此不再坚挺。
汪炜华认为,广汇能源存在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后来多次公开质疑,认为广汇能源利用融资账户操纵自身股价。2013年8月24日,他发文指出,广汇能源的第四大股东自然人张建国,同时是新疆建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建铭)、新疆盛景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盛景汇通)的法人代表,而广汇能源曾向新疆建铭、盛景汇通提供委托贷款。
汪炜华认为,张建国、新疆建铭、盛景汇通与广汇能源存在关联关系,他甚至怀疑广汇能源借款给上述两家公司,再通过券商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购买广汇能源股票,“自买自卖”。
汪炜华就此向证监会、新疆证监局举报,证监会责令广汇能源解释。
8月27日晚间,广汇能源澄清公告称,张建国、新疆建铭、盛景汇通与广汇能源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相关委托贷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并指出,“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某些个人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屡屡凭借主观臆断对公司进行的恶意评判和谣言惑众行为,已对本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司已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后就出现了广汇能源9月向警方报案,及10月12日汪炜华被“跨省刑拘”的事件,乌鲁木齐警方刑拘汪的名义是其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10月25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谈及网友天地侠影被刑拘一事时称,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证监会支持各界参与监督,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按照程序,今天是汪炜华被刑拘期限的最后一天。在下午的发布会上,严义明说还没有收到是否批捕的消息,但是乌鲁木齐警方已经将报批捕的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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