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静)据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10月,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37293元,同比增长9.9%,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33208元,同比增长10.2%,且低收入家庭收入增幅高出高收入家庭增长。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11月12日公布,1-10月,人均家庭总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4902元,同比增长8.1%;人均转移性收入10759元,同比增长15.5%;人均经营净收入1177元,同比增长3.3%;人均财产性收入455元,同比增长6.1%。
此前,国家统计局公布,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206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9元,同比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1-10月,北京20%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196元,同比增长12.2%;20%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9744元,同比增长8.4%。
北京市统计部门称,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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