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闻静)国务院近日发文明确,地方政府是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凡是因校舍倒塌等导致师生伤亡的,将依法问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11月12日,国办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安全预警、安全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以期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
《意见》还明确,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将问责有关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校舍安全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也将实行问责制。
建立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该文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校舍安全年检;二是校舍安全预警;三是校舍安全信息每年要向社会公告;四是校舍事故的问责制;同时,《意见》强调,对校舍安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意见》指出,2009年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乡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但是,由于全国中小学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问题,保障校舍安全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通知》要求,今后,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住建部、发改委等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同时,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每年做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而校舍安全保障必须覆盖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国务院明确,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安全保障。而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对东部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奖补。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后,校舍安全问题日渐受到公众关注。
2009年5月,有媒体援引了一份《汶川地震建筑震害分析》的调研报告指出,在调查所涉及的54处政府性建筑中,有13%(7处)因被毁严重无法修复;而在调查的44处学校建筑中,该比例为57%(25处),该比例是政府性建筑的4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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