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邢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件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意味着教育、科技、农业、人口计生等方面的财政法定支出将得到清理规范,经费年年必增的局面将打破。
为了保障财政对各项重点事业的支出力度,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会将该项目的财政支出比例或增长幅度明确下来,这就是所谓的法定支出。“八五”计划以来,各级财政一般将支农、教育、科技等支出作为法定支出作出安排。
但近年来,财政法定支出项目逐渐扩大,文化体育和传媒、卫生、人口计生等都规定了相应支出增幅,存在泛化趋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对法定支出做出的明确,一般均要求支出经费增长的幅度,要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除全国性要求外,各地方政府还会有一些硬性配套要求。
科技进步法规定,“全国研究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具本比例,由国务院予以规定。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教育法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2012年,关于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财政支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表示,各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含基本建设支出)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保证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201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规定,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法定支出将部分预算支出增幅固定赋予了上述相关部门,使政府在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领域投入增长得以保证,但由于缺乏对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这些部门的服务质量不高,绩效提升缓慢,不但公众怨声载道,也成为腐败寻租的易发区。
支出重点泛化也给各级财政带来巨大压力,由于各个地区间经济发展速度、客观需求存在较大差异,财政承受能力也有所不同,“一刀切”的规定导致有限的财政资源在分配时可能无法满足当地实际情况,难以在各个支出项目之间统筹协调,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无法最大程度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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