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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气候大会最后博弈:损失损害机制

2013年11月24日 20:47 来源于 财新网
损失损害谈判上,中国和77国集团一度气急离场;专家认为,损失损害是本届气候大会的底线之一,达不成协议,将严重影响国家互信

  【财新网】(特派波兰华沙记者 王玲)即使采取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也并不能保证一国或者一地区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一些环保专家认为,这些地区仍有可能遭受气候变化,如极端天气,带来的损失和损害。

  本届气候大会之前,强台风“海燕”对菲律宾的袭击,可以说催生了关于损失损害机制的进一步谈判。11月22日,菲律宾政府宣布“海燕”造成的死亡人数升至5209人。惨重的损失让菲律宾代表团团长宣布“绝食”参加气候大会,直到看到气候大会有实质进展。

  气候谈判中的损失损害机制并非华沙气候大会首创。2010年的坎昆气候大会就提出要意识到加强“理解并减少损失损害”方面的国际合作,去年的多哈气候大会更是同意就建立一个损失损害机制。损失损害机制被认为是继减排和适应之后,气候谈判的第三支柱。

  “首先各国得减排,我们未能很好地减排;结果气温就会升高,那我们只能去适气候变化的影响;”气候行动网络(Climate Action Network,简称CAN)欧洲部主任特里欧(Wendel Trio)如此解释三个支柱的关系,“如果减排失败了,适应也失败了,我们就得去思考如何帮助受影响的国家重建。”

  简单来说,损失损害机制的存在是因为减排和适应机制的失败,特里欧表示。

  但即便如此,围绕损失损害的谈判进展也不乐观。当地时间20日凌晨谈判中,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要求2015年后再讨论损失损害补偿机制,中国和77国集团离场以示抗议。

  谈判最后一天,即22日下午约2时左右,一份关于损失损害的草案出现在大会官网。

  美国忧思科学家联盟(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战略和政策主任迈耶(Alden Meyer)分析称,发达国家由于不愿担心承担更多责任并不愿意看到损失损害成为第三个支柱,而小岛国家则希望损失损害机制独立于适应机制,单独筹集资金。

  损失损害机制并不是独立的一个问题,它和资金、德班平台两个大问题互相联系。言下之意,后两者达不成协议之时,损失损害机制也无法达成协议。发达国家可能通过在损失损害谈判上的让步,换取德班平台谈判上它们的要求。

  及至记者当地时间凌晨离开谈判现场,谈判代表仍在场内继续就损失损害磋商。

  “今晚可能达成协议,”迈耶表示,“但更可能是明天上午。”▇

责任编辑:黄山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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