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静)“目前,中国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明晰、不规范,制约了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指出,只有在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才能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
楼继伟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就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作出阐述。他提出,与世界上的经济大国相比,中国中央政府直接支出比重明显偏低,应由中央行使的事权过多下放由地方管理。这种格局不仅容易造成资金分配“跑部钱进”和“撒胡椒面”现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门通过资金安排不适当干预地方事权,影响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甚至影响市场的统一、公开。
楼继伟表示,要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三是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放给地方,调动和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
四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以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的指出责任委托给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规明确规定前提下,中央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政府也要相应承担起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建立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在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后,还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楼继伟称。
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楼继伟表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要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等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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