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最高法院:改革之际非法集资或将高发

2013年11月25日 17:31 来源于 财新网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适用比例较高,2011年重刑率为35.88%,2012年为34.40%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各项经济改革之后,非法集资犯罪也可能迎来高发期,惩治犯罪任务将十分艰巨。11月25日,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出席“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研讨会”时说,今后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非法集资犯罪。

  裴显鼎介绍,近年来,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274件,2012年受理案件2223件,收案数上升约79%。从判处刑罚的情况看,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适用比例较高。

  2011年全国法院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 583人被告人被判处重刑,重刑率为35.88%;2012年判处重刑的被告人为701人,重刑率为34.40%。

  裴显鼎说,每当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转型或经济改革的初期,非法集资犯罪都容易高发。因此,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经济改革的当下,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任务将十分艰巨。

  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称,影响非法集资的因素十分复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民间资金充裕,但渠道和工具有限;参与者缺乏经济金融法律知识,不能区分合法非法界限,风险意识不足;一些领域监管有待加强,对民间借贷等投融资的规范引导待完善等。

  刘张君认为,上述因素仍将不同程度的存在。随着市场活跃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如果监管与管理一时难以同步加强,非法集资的风险还可能进一步加大。

  多名与会的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代表表示,必须着力消除认识误区,形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共识。通过对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常用手法和最新动向的宣传,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破除“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等观念。

  针对前段时间引起巨大争议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最高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该案的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并就该案发布书面答记者问。(参见:最高法院就曾成杰被突然核准死刑案释疑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