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11月25日,在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人士对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边界予以明确,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的三类P2P网贷模式予以示警。
从过去一年成立一家P2P网贷平台,到如今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今年10月底,北京展览馆逛金融博览会的会场内外,尽是P2P的销售人员,很多90后的销售人员,他们把老年人当做这种高风险产品的目标客户。很多现实操作已经与经典的P2P模式差之千里,不断传来的P2P“跑路”新闻也为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只是在高收益的刺激下,很多投资者对P2P的风险视而不见,监管机构对P2P风险的预警,正当其时。
三类违规P2P
P2P(Peer to Peer)网贷平台,主要作为中心把借款人和放款人联系起来。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放款人通过平台寻找合适的借款项目,采用竞标的方式完成借贷过程,资金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结算。
目前P2P行业有三类操作模式涉嫌违法违规。一类是类似银行理财资金池模式,P2P网贷平台通过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第二类是一些P2P网贷平台未尽职核查借款人身份,未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权、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第三类即庞氏骗局,个别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财新记者了解到,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款人,或直接吸纳放款人的资金,形成资金池,再寻找借款对象亦或投资项目,此种做法已涉嫌非法集资。
“近年来,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在迅速飙升,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11月25日,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指出。
此前,重庆就已掀起一场整改之风。央行在重庆进行的P2P调研中,认为当地五家P2P公司中的部分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并要求其自查整改,国内P2P鼻祖宜信也在整改之列。
据网贷资讯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正在运行中的P2P网贷平台共有400多家,已关闭的平台至少55家以上。业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广东省已有三百多家蓄势待发的P2P公司,监管态度一旦明确,平台第二天即可上线交易。
良莠不齐
P2P行业解决了众多个人、中小企业等借贷难题,但该行业准入门槛低,成本小,经营几乎不受监管也是公认的现实。
由于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P2P网贷业务,仅在工信部备案,公司通过工商登记就能完成一家P2P公司的注册,平台的风控措施更是五花八门。
“三五个人,花几万块钱买套系统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络平台;请个代办公司,花几千块钱就可以弄一张1000万注册资本的营业执照,”一位谙熟互联网的IT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目前,国内的P2P模式多仿照国外,比如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和英国的鼻祖Zopa等。国内的P2P行业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以拍拍为主的典型的纯线上、一对一的借贷模式。
第二类是以宜信为首的线下债权转让模式:同样是线下借贷,却非出资人直接对接债务人的P2P模式,而是多出一个“第一出借人”,由后者先将债权买入手中,再转让给其他出资人,宜信的“第一出借人”是CEO唐宁本人。
第三类则以平安陆金所为主的线上线下相结合、平台提供担保的模式。
然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市面上很多规模较小的P2P公司,出借人的资金账户挂靠在公司老总的名下,而非第三方支付机构。一位上述公司的员工给出的解释是,这样可以省掉出借人转账给支付机构的手续费,资金转移起来较为方便,并鼓励大家线下充值到公司的账上。
实际上,有很多P2P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客户前来放款,开始免收交易手续费。
“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按照一般的企业结算账户的方式来管理P2P网贷平台的资金,如果经营者缺乏自律,沉淀在公司账户下的客户资金,以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的资金都有可能被其挪为己用,甚至携款逃跑。” ”一位央行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网贷资讯网的创始人告诉财新记者,已经关闭的P2P网贷平台除了恶意卷钱落跑之外,大部分都是新设立的P2P平台。这些平台在经营之前并没有考虑清楚就匆匆上马,大环境一旦趋紧,借款人还不上钱或者流动性出现问题,匆匆倒闭的情况就出现了。
呼吁监管
业界对P2P加强监管的呼声,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二是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范P2P网贷。
有分析人士指出,P2P网贷的监管涉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地方金融办、工商局、工信部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为此,应建立一个综合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
“从公司的工商注册、借贷业务的运作,风险拨备、资金存放与汇划等各个方面监管起来。”一位律师建议道。
同时,应尽快出台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强化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网上商户的审核责任,比如具体到监测交易、限额交易。此外,健全风险备付金等管理制度也相当重要。
也有人士建议,效仿证券行业和银行之间的托管模式,网贷平台上的资金由银行进行托管和划转,从而禁止资金进入公司个人账户。可以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由银行进行监管,以确保资金不被挪用。
目前,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给出的借款利率一般在年化18%-25%,个别甚至高达30%,而银行1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仅为6%,30%的利率已超出4倍基准利率之多。
“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已经涉嫌高利贷了。”天伦所的一位律师对财新记者说。“法律中明确规定高利的部分是不受到保护的,这样一来,出借人的权利没法得到保障。收益和风险是对等的,收益越高,自然风险也越大。”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