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贺瑞珍)国家发改委官员透露,未来水、电、天然气、石油等的价格改革,要区分居民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区分增量部分和存量部分。
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吹风会上多次被问及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他表示,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领域的价格改革,要积极稳妥,要把价格改革与相应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很重要的是,要区分居民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两个部分,对居民基本需求部分要通过阶梯价格机制来保民生、促公平,对非基本需求部分主要是反映供求关系。
此外,要区分增量部分和存量部分。他提到,由于现行资源性产品价格中有些政府定价与市场价格差价比较大,如果改革一步到位,可能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因此,对于存量部分可能要分步到位,对于增量部分要争取一步到位。
他表示,价格体制改革会加快步伐。今年天然气价格已进行了改革。发改委现在已研究了水的阶梯价格指导意见,还有电力价格方面的改革措施,这些方面的改革都会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关于改革的时间表,非常重要的是,我们现在要认真地制定好201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他这样称。
连维良在吹风会上称,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很重要的就是要形成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价格改革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谈到,目前,中国有95%以上的消费品、97%以上的生产资料已经实现了市场定价。“现在需要按照全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他透露,发改委在推进价格改革上的措施,主要是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凡是能够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要由市场来决定,特别是要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按照《决定》的要求,除了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的价格都逐步、有序地放开。
其次,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则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在价格调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在水电气暖这些价格调整的领域,对居民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基本需求部分,尽量保持价格的稳定,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非基本的部分要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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