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11月28日晚7点多,伊春空难机长齐全军被诉重大飞行事故罪在伊春市伊春区法院结束庭审。据辩护律师介绍,检察院给出了四到七年的量刑建议。律师做了罪轻辩护,齐全军也当庭致歉并称愿卖掉房、车赔偿死难者家属。而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两名专家出庭做了三个半小时的答疑。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哈尔滨至伊春VD8387航班,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此后,机长齐全军因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被立案侦查,成为中国民航空难史上首位被刑事追责的当事人。
齐全军辩护律师张起淮告诉财新记者,检方指控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调查组制作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认为齐全军在三个方面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分别是:
违规操纵飞机低于最低运行标准实施进近;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在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根据《调查报告》,伊春空难为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共十二项,其中直接原因三项,即上述齐全军被指控的三个方面。《调查报告》认为,第一项系齐全军个人责任,后两项为飞行机组共同责任,由于副驾驶朱建州已于空难丧生,故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张起淮说,辩方提出罪轻辩护的主要理由是,伊春空难是一起多因果关系的事故,造成事故的有28个原因,其它原因可能更为重要,齐全军只应就自己的那部分承担责任。
例如,伊春机场2名空管只有一名拥有执业证,事故发生时还下去接领导了,只有无证的那名在;降落时机组被建议换个跑道头降落,这样能见度会更好些,结果更为严重;飞行过程中,航空公司未向机组通报特殊天气预报等。
对于指控齐全军的三项违规行为,辩方也对前两项进行了抗辩。
张起淮说,虽然刚起飞时气象条件并不是很好,九分钟的时候能见高度下降到2800米,但这时距离到达还有30多分钟,当地的天气瞬息万变,机长这时决定继续往前飞没有问题。
至于在决断高度时看不到跑道,依然着陆的问题,张起淮说,当时机长和副驾驶的通话记录都显示,能够看到跑道,也有乘客证实能看得见。这也成为庭审时的最大争议焦点。
对于最后一点指控,齐全军则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他在庭上表示,飞机进雾着陆时只有几秒钟时间,自己完全懵了,也来不及采取措施,对死难者及其家属深表歉意。在最后陈述阶段他说,如果自己的死来挽回大家的生命,他愿意去死,对于大家的损害,也愿意卖掉房子和车来赔偿。
张起淮说,检方并未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要求。但当日旁听的死者家属很多,齐全军基于自己的良心,当庭表示自愿赔偿。
张起淮还告诉财新记者,由于上午庭审过程中争议较大,当天下午,民航局的两位专家还出庭进行现场答疑,他们也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该部分法庭调查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持续了3个半小时。整个庭审持续到晚上7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