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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未上市券商亦将披露财务信息

2013年11月29日 16:45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修改并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对于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公司及财务信息

  【财新网】(记者 刘冉)随着证监会相关法规的修订及实施,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亦将被要求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公司及财务信息。

  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下称《准则》)有关情况,明确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并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准则》要求,对于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遵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准则中“公开披露信息”章节要求,编制向社会披露的公司信息,并连同审计报告和不含附注的财务报表,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证券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据口径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有利于年度报告更充分的反映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同时,《准则》还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统一了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附注的披露格式;对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对部分重要业务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张晓军介绍,修订后的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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