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蒋飞)已通过发审会的83家企业需要在2014年1月31日之前修改招股书,投行人士预计,修改后的招股书绝大多数将在风险提示中加强业绩风险提示,如“发行人业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存在下滑50%以上的风险”。
根据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
某保荐机构负责人表示,这条规定“太厉害”。按照证监会目前的做法,上市当年业绩下滑50%只是对保荐代表人采取措施,而现在却延伸到保荐机构。而且一个项目出问题就牵连到整个公司的所有项目,保荐机构自身也将被稽查部门立案处理。
《意见》同时提供了免责条款,即具体提示业绩下滑风险的可以免责。“今后保荐机构除非有十足的把握,都会劝说发行人把风险问题尽量往坏的方向写,甚至明确写明业绩可能下滑50%以上。”某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说。
事实上,美国上市企业的招股书也经常用大量篇幅提示风险,并且也会用上“重大风险”和“持续性伤害”等字眼。这么做也是为了免责。
是否写上一句“业绩可能下滑50%以上”就能免责呢?另一位投行人士称,如果每家企业的招股书都写这一句话,也就流于形式。因此证监会可能会要求具体解释存在业绩下滑风险原因,比如行业周期性、上游原材料因素、下游客户因素等。
国信证券今年就因为其保荐的企业隆基股份(601012.SH)业绩大幅下滑而受到牵连。
隆基股份自2011年7月25日通过发审会至2012年3月15日取得发行核准批文的等待期内,其2012年1月至2月营业利润同比出现大幅下降,且2012年1月出现巨额亏损,隆基股份未按规定向证监会报送情况,因此涉嫌误导性陈述。
此外,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等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但未在4月10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重大变化情况,也未在发行过程中进行补充公告,证监会于2013年4月25日对隆基股份立案稽查,目前案件调查已经结束,正在审理过程中。
在此案中,国信证券作为隆基股份的保荐机构也被立案调查,按照证监会此前的通报,保荐机构立案调查期间,证监会将暂停受理其推荐的申请,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证监会已要求国信证券已领取批文的项目(如再融资)暂停安排后续发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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