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证监会并未暂停受理首发申请,拟上市公司应先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相关要求,方可报送首发申请文件。
12月3日,证监会在其官方微博上澄清市场关于目前首发申请已暂停受理的传闻。除了拟上市公司要满足《意见》的相关要求,在审的首发企业也需要按照《意见》落实相关要求后,证监会才能履行正常的审核程序。
同时,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3家企业也要《意见》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已经过会上述企业,目前提交的财务数据基本上是半年报数据半年报最长可以使用7个月,即到1月31日。如果2014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过会企业还需要补充最新财务数据,提交2013年审计报告。
证监会发行部人士表示,部分通过发审会的企业由于中介机构正被立案调查,无法取得核准文件。
《意见》上周末一出,本周一(12月2日)已过会的83家企业的保荐机构已被要求尽快上报发行方案,争取在12月20日之前上报,否则无法在明年1月底之前完成发行上市。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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