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上海二中院受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

2013年12月03日 16:16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已有多名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起诉光大证券,要求赔偿

  【财新网】(记者 周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12月2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于当日受理了原告包巨芬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名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起诉光大证券。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代理了8起类似案件。许峰告诉财新记者,他代理的起诉光大证券的投资者来自上海、浙江等地,8起案件的索赔金额一共约为120万元。这些案件的诉讼材料均已于12月2日递交给上海二中院。他预计,上海二中院也应该会受理这些案件,不会区别对待。

  8月30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事件中采取的补救措施定性为内幕交易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421万元,处以五倍罚款,罚款金额总计约5.2亿元。证监会还表示,对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起诉人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院这份通知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光大证券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