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任重远
12月3日下午,腾讯旗下微信团队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声明,指责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门撰写负面稿件抹黑微信。阿里巴巴随后反击称,腾讯亦用负面消息打压阿里,但未对腾讯指责直接回应。
中国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由来已久。利用舆论、媒体打压对手的情况,于影视文化和互联网等行业尤为严重,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腾讯和阿里此番互曝丑闻,足见此疾入骨之深,行业巨头亦难幸免。同时,这一事件也可能成为改变行业风气的契机。通过公开和透明管道,厘清利益冲突和公关的边界,如双方所倡导的那样,在阳光下竞争。
双方指责的问题大体有三:公司公关部门撰写竞争对手负面新闻供媒体或微博、论坛发布,即“黑公关文”;雇用“水军”贬低竞争对手;利用公司旗下的媒体发表不利于竞争对手的文章。
业界关于“水军”的性质并无争议,即假冒用户的名义褒扬自己、贬低对方,是一种公认的不正当行为。但难点在于,如何发现幕后黑手。
本次事件也是如此。阿里曝光腾讯微博上存在诋毁支付宝的“水军”,从现有证据来看,也不能排除阿里其它竞争对手雇用“水军”的可能性。
由于“水军”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损害支付宝商业信誉,如果阿里能够找到扎实证据,比如像腾讯般找到来自对方公关部门的“指示性”邮件,则比较容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救济。
利用自家掌控的媒体发文的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
理论上,腾讯网应该是一个独立于总公司的媒体平台。甚至在腾讯网内部,也要在编辑部门和经营部门之间构建“防火墙”。采编部只根据新闻规律和自身定位独立报道,以避免利益冲突,确保媒体公信力。
对于腾讯网上刊载的不利于竞争对手的文章,应对事实性报道和观点性文章予以区分。
对于观点性文章,即便存在一些恶意推测、诋毁的内容,因为读者知道该文章源自竞争对手的网站,对其可信度已先打折扣,会有自己的理性判断。
同时,媒体发表诋毁竞争对手的文章,也会降低其公信力。长此以往,读者只会将其当做企业公关部门而非媒体看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公关部门,也不再有更强的舆论影响力。
至于事实性报道,则关键在于内容的真伪。如果报道问题属实,网站自然不必忌讳竞争对手这一身份;如果报道内容有误,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公关风险,读者阅读之时也会对其身份有所警惕。
“黑公关文”的存在也与公信力有关,并常涉及媒体的独立性。
理论上,媒体以自己名义发出的报道都应独立采访,可以请被采访对象提供素材,但不能直接将对方写作的“通稿”直接发表。但在现实中,无论是大公司的公关部门,还是官方的宣传部门,都养成了提供通稿的习惯,一些媒体也乐于直接采用。
具体到财经新闻领域,负责任的媒体应仅将企业通稿仅仅视为一种参考素材,应以采访确保报道准确。企业公关向媒体提供信息也应以自己的名义,涉及到竞争对手时尤应如此,以方便读者独立判断。
腾讯针对阿里的指责即在于此:阿里公关以中立第三方的名义撰写关于腾讯的负面文章,即发布“黑公关文”,毫无疑问已经过界。
目前,阿里未对腾讯质疑的真实性予以回应。具体到本次事件,“黑公关文”的发布平台也仅限于一些互联网论坛,没有正式媒体。但其背后问题,依然值得警醒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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