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这是中国监管层首次对如火如荼的比特币行情进行明确表态。
随着监管层的表态发声,中国比特币交易市场出现明显跳水,截至财新记者发稿,比特币兑人民币一度下探至4600元。
12月5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央行表示,今后,央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今年11月20日,央行副行长易纲首谈比特币。易纲表示,从央行角度,近期不可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但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买卖行为,普通民众拥有参与的自由。此外,易纲还指出比特币“很有特点”,具有“启发性”,个人会保持长期关注。
此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也有类似的表态。11月19日,伯南克在致信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时,表示美联储无权直接监管虚拟货币,认为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可能拥有长远的未来”,并申明“谨慎祝福”的态度。
不过,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接受周三彭博社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泡沫,比特币必须要有内在价值。你一定要发挥你的想像力才能想像出比特币的内在价值,我一直做不到这一点,也许有人能。我不能理解比特币的支持从哪里来。比特币本身没有内在价值,也没有人或政府为它提供担保”。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