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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开社会抚养费 2012年征逾14亿

2013年12月05日 15:23 来源于 财新网
广东省卫计委称,地方所征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当地财政专用账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经费无直接对应关系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佳慧)重重压力之下,广东终于选择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昨日(12月4日)向本地媒体透露,2012年该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共14.56亿元,但未说明收支明细及审计情况。

  “这个公开不容易,尽管我有思想准备,但接到这个消息还是有点意外的惊喜。”对广东社会抚养费公开关注已久的韩志鹏,昨晚在微博上评论道,“现在公开的只是一个大数,要真正行使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下一步还要督促区、县、镇、街像晒‘三公’那样晒支出明细,并且把社会抚养费纳入预算管理。”韩志鹏现任广州市政协委员。

  诞生于2000年,脱胎于“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引发诸多社会矛盾,资金去向此前亦从未公开,广受抨击。

  2013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广东等31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及审计情况。其时,广东省卫计委以“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规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扩散”为由,选择不公开。

  就此,吴有水先后向广州越秀区法院、广州市中院提交针对广东省卫计委的诉状。结果,前者称无权受理,后者则拒绝立案。

  时至12月2日,韩志鹏正式出场。当天,他分别向广东省卫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快递寄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开广东省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开支和实际开支,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两天后,广东省卫计委公开征收总额。该部门同时介绍说,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区)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委托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书,所征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

  广东省卫计委并澄清,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经费,是由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与社会抚养费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目前,中国的社会抚养费多采取“乡收县管”模式,不纳入中央财政,由县级政府支配使用。识者多指,这已成基层政府食利自肥之技。

  由此生发的难题之一,便是社会抚养费的审计困难异常。国家审计署特派员驻西安办事处处长王小军先前撰文指出,审计难,缘于缺少最关键、最核心的基础数据。

  据吴有水收到的答复,省级财政部门多称不掌握社会抚养费支出情况,并建议找审计部门索要审计报告。时至9月初,14名女律师联名致信审计署,追问社会抚养费收支是否属于审计事项、如属于能否公开。审计署后于9月19日作出回应,公开全国9省市45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审计结果。

  从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看,县级政府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运用上漏洞颇多,包括征收标准不统一、层层摊派、征收不记账、私设小金库等等。

责任编辑:胡格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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