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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正式扩展至全国范围

2013年12月14日 16:00 来源于 财新网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衔接机制,新三板挂牌公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限制自然人,建立以机构为主的市场

  【财新网】(记者 蒋飞)国务院今天正式发布决定,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的试点推向全国范围。这份决定同时明确了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这份决定将新三板定义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此前可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只包括中关村、武汉、上海、天津等少数试点园区的企业。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新三板将与沪深股票交易所,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建立有机联系。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这份决定还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同时以完善的事后监管为主。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依法需要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应当建立简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方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无需再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由于新三板准入门槛很低,相应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决定要求严格把握自然人投资新三板的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逐步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

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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