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天)今后,中共党员、干部去世后,凡属于火葬区的,必须实行火葬;在土葬区的,去世后遗体应在公墓内集中安葬;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大操大办;提倡中共党员和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做出上述要求,意在规范中共党员和干部大操大办丧事,在殡葬领域改变作风,改善中共党员干部的公众形象。
《意见》指出,近年来,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蔓延,加重群众负担;
尤其是,《意见》坦陈,“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豪华墓,损害了中共党和政府形象。”
对此,《意见》要求,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丧事、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并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
《意见》提出,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意见》强调,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意见》还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民政部是殡葬管理的职能部门。12月19日,该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解读《意见》时指出,该文件针对党员、干部群体,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大操大办丧事、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这些人应带头生态安葬,低碳祭扫;三是要带头宣传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此外,《意见》要求,在殡葬改革中,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中共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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