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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US报告:中国对美投资被审最多

2013年12月20日 15:20 来源于 财新网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公布2012年报告,中国公司对美国投资23起被审查,数量排第一;中海油收购尼克森和三一重工诉奥巴马为典型案例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杨倩)共有23起中国公司对美投资交易在2012年被美国政府审查,数量排在各国之首。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在近日向美国国会递交的2012年报告中披露了这一数字。

  《金融时报》引用该报告数据称,在2012年,英国对美投资项目有17起被CFIUS审查,数量位居第二,排名第三和第四的加拿大和日本分别有13起和9起交易被审查。

  在2011年,CFIUS审查的中国公司对美投资有10起,在2012年则增长了一倍多。路透社报道称,美国财政部一位高级官员表示,受审查数量的上升与中国对美投资额的不断增加是一致的。

  CFIUS的职权是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美国企业交易进行审查,该委员会由美国财政部长担任主席,并由九位来自国防部、国土安全部等部门的代表组成。

  2012年,该委员会一共审查114起外国公司并购美国公司的交易,并对其中45起开展了调查。CFIUS报告称,事实上其审查总量是很少的,1990年至2011年,受到审查的外国公司并购交易占总并购交易数的12.5%,而开展了调查的只占0.9%,最终被总统否决的交易只有10起。

  在被CFIUS阻拦的交易中,中海油2005年收购美国石油公司优尼科(Unocal)失败的案例十分著名。2012年2月,中海油以151亿美元完成对加拿大石油公司尼克森(Nexen)的收购,终于在北美做成大交易。但《金融时报》称,中海油为通过CFIUS审查,放弃了对尼克森墨西哥湾资产的运营控制( operating control),这是个“巨大牺牲”。

  近期的著名案例,则是三一重工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 Corp.)对俄勒冈州四个风电项目的投资。该投资在2012年被CFIUS调查后遭到总统奥巴马否决,理由是风电厂的选址临近美国军事基地,存在“国家安全风险”。罗尔斯因此在美国起诉了奥巴马和CFIUS,但起诉在今年10月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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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嘉鹏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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