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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三孩哺乳期遭辞退是否违法? 一审调解失败|编辑荐读

2021年05月19日 14: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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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17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劳动关系解除是否违法展开激辩
原告方认为,原单位以“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第三胎”为由,将尚处法定哺乳期的女职工开除,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创意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许雯)因生育三孩在哺乳期即被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将原工作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5月17日,该案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8月,33岁的李女士生下第三个孩子,四个月后,尚在哺乳期的她收到原工作单位一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李女士认为,自己因“超生”被辞退,原单位在其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法》,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原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7万元,补发工资等76000元。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纪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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