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月7日,证监会集中更新二十余项法规,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
更新后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结合交易所监管实践,为避免造成市场扰动,删除上市公司停复牌申请被交易所拒绝时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如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仍需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第三十一条新增“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