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首批“五洋债”虚假陈述索赔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多的中介机构德邦证券,已决定起诉其余多位连带赔偿责任人,包括大信会计所、大公国际评级机构。
杭州中院近日公布的开庭公告显示,德邦证券此前已经以追偿权纠纷的案由,起诉陈志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开庭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
2021年9月,浙江高院对首批“五洋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此前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即确认发行人五洋建设因债券虚假陈述而对投资人负有的全额赔偿责任,同时,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承销商与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职不当,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对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在5%以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在10%以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也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参见财新网《五洋债虚假陈述案二审维持原判中介机构为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