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三年有余,异军突起,给券商带来利润,也暴露了监管漏洞。
2012年券商年报显示,融资融券已经成券商的第三大主营业务板块,仅次于经纪与自营业务之后。2013年上半年,券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340.47亿元,其中融资融券业务利息净收入66.87亿元,排在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与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之后。
近半年来,随着竞争加大,各券商融资融券开户门槛逐步下调,一些地区甚至取消了资金门槛的限制,客户提交征信报告等开户程序亦大大简化,“两融账户”数量持续增长。中登公司数据显示,今年6月个人与机构总开户数新增191750户,新销2041户,6月个人与机构期末信用账户总数达到了182.3919万户。
与去年底不到100万的开户数相比,今年上半年,融资融券开户数增加近83.36万户,接近翻番。
融资融券业务如此热火朝天其实别有洞天。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常出现的信用交易担保类账户,即俗称的“两融账户”。
近年来,“两融账户”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幕后股东规避信披、借道套现的新途径。这种 “隐身术”引发了业界和监管层的关注。
神秘的账户
7月,曾经风光一时的民营能源概念股广汇能源(600256.SH)大跌连连。7月22日,广汇能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正在筹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预案。随后公司股票停牌。“为避免融资账户集中爆仓的风险,上市公司只能以停牌启动回购股份维护股价。”一位接受采访的投资公司人士表示。
市场人士认为,广汇能源停牌意在保护巨额融资盘,因为广汇集团自身存在高比例股票质押(相关报道见本刊2012年第47期“广汇能源风险几何”)。
但根据广汇能源一季报显示的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信息,并不能直接支持这一怀疑,因为其中有五名为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实际持有者是谁,是不是与广汇集团自身有关,全都无从查起。
客户在进行融资买入操作时,买入的证券登记到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而在融券卖出交易当中,卖出证券所获资金登记到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北京一位投资界人士表示,广汇能源暂未出现融资账户爆仓事件,但潜在风险应引起关注。“融资融券的强行平仓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客户将风险转嫁给券商。但是,当股票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停板的走势时,可能引发券商无法完成强行平仓操作,最终可能把客户的投资损失转嫁给券商。”他说。
广汇能源并非孤例。7月19日,兴蓉投资(000598.SZ)发布2013年半年报,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除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张郁,其余九个席位均为券商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被股吧称为“最牛散户”的谌贺飞,就曾隐匿于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当中,是兴蓉投资的“幕后”股东。
如果通过网页搜索谌贺飞其人,可知他是遂宁市恒盛典当行董事长、四川遂宁弘维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等零散身份信息。“最牛散户”的诨名,因其先后出现在拓日新能(002218.SZ)、西藏天路(600326.SZ)、*ST二重(601268.SZ)、北斗星通(002151.SZ)、首钢股份(000959.SZ)和江海股份(002484.SZ)等A股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名册上。
国泰君安金融行业研究员赵湘怀表示,随着上市公司融资融券账户规模的扩大,一些不愿浮出水面的实际控制人逐渐发现,券商信用担保账户是一把保护伞,每到季报、半年报、年报披露高峰,这些账户便隐匿于证券公司信用担保账户背后,规避前十大股东需要披露信息的监管要求。
不止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证券公司信用担保账户还未实现托管实名制。这意味着在中登公司融资融券账户名单上,仅仅显示托管券商的名字,而非自然人名字。
因此,上市公司在季度末要公布前十大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时,这些账户持有者会在公告之前将其持股移至融资融券账户,待公告结束后,再将该部分股份转移回来。“一来规避公开信息,二来规避媒体监督。”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如果这种‘隐身’账户出问题,是可以监管到的。”因为每个券商内部的二级账户都有明细,监管层需要调查的话,是完全可以执行的。不过,上市公司主动披露这方面信息,有利于公众看到股东持股变化,有利于监督监管。
强制曝光
2013年中报披露高峰渐至,此前隐匿于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背后的前十大股东们无法再安坐帘后。
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第23号公告,修订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内容与格式,其中明确表示,“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5月,上交所对《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和反馈工作。该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的“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股东的相关事项,包括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等。
8月7日晚间,兴蓉投资对外发布《2013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公告》。该补充公告显示,公司第二到第十大流通股东分别为前述谌贺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邱智宏、康静、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姜长龙、何秀明、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余明光,持股数量从508万股到260万股不等。
“客户信用担保类账户本应披露到客户名称,但此前由于没有硬性要求,‘两融账户’的披露仅仅到券商层面。这会带来严重的隐匿信息和误导市场的问题。”一位从业多年的券商大客户经理直言。
他介绍,以融资买入交易为例,市场看到信用担保账户的买入方向交易,会认为是投资者愿意支付融资利息以购入证券,从而得出做多的市场信号。“事实上,一些客户将买入证券划拨到信用担保账户,并非为了进行融资买入交易,而是为了藏匿自己的真实身份或有别的交易目的。”他说。
由于此前并未对股东信息分拆披露提出强制要求,使得各路股东对上市公司股权的持有,可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形式存在。
一位融资融券业务资深人士表示,近期频频出现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通过“两融账户”隐身的行为,遮掩了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及资金交易情况,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股权变更,也不利于监管。
财新记者获悉,近日中登公司在长春为上市公司董秘、证券代表们做培训时,特意强调了“如何对券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分拆披露”。会议信息显示,2013年中报开始,分拆信息披露工作将被强制要求;同时,持股数量必须落实到分拆后的单个主体。
正是因为这一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出现,一些上市公司才不得不对此前的股东信息加以补充披露。
除了兴蓉投资,新疆天宏(600419.SH)亦做出同样的补充披露公告,此前现身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的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及西南证券四家券商的信用交易担保账户,在拆分后变成了四名自然人。
同样做出补充,披露担保证券账户比较集中的上市公司还包括大连控股(600747.SH)和厦华电子(600870.SH)等。
业内人士称,早在2012年底,监管当局就要求上市公司将券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按照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单独拿出来统计和披露,不过上市公司一直没有严格执行。
赵湘怀表示,监管层对信用账户拆分的监管重点在于,厘清上市公司背后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拆分披露后,可以看到前十大股东背后具体持有者,从而监控哪些账户是联动的,如果联动特别频繁,基本可以断定这些股东是一致行动人。”
变相套现路
“两融账户”为何要隐藏背后股东?规避信披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实际上,融资融券亦为市场人士充分利用,比如,“大小非”变相套现。
一位证券行业资深人士透露,“大小非”利用融资融券业务,通过非流通股票抵押变相套现已不是新闻。
“大小非”以手中持有的非流通股票充当担保品,可以分别对同一只股票进行同等数量的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其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获资金分别计入客户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此时,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融券卖出的资金将处于冻结状态。随后,客户可用融资买入的股票归还融出的证券,融券时被冻结的现金随即解冻,解冻的资金可被转走,从而实现变相套现。
此时,客户融资买入的借出资金并未归还,何时归还可以由客户和券商商议决定,券商则可以在客户尚未归还资金之前享有其“两融账户”的利息。
“券商在实际操作中扮演了类似银行放贷的角色,客户向券商抵押非流通股,通过融资融券的同时操作完成变现。”一位融资融券业务资深人士表示。
他介绍,利用“两融账户”、通过融资融券对向操作变现,对于客户而言,其融资操作所获资金被客户获得,客户可利用这部分资金用于自己的投资,归还期限十分灵活,且券商收取的利息水平远低于银行。“相对于抵押贷款,这种模式更加便捷。”
不仅如此,鉴于此前对信用担保账户的披露并未要求至客户层面,其操作的账户显示形式为某券商信用担保账户,信息隐蔽性高。“‘大小非’客户并未真正减持股票,而是通过这种操作以较低成本获得了流动资金,券商亦从中获利,因此颇受青睐。”上述相关业务资深人士称。
财新记者了解到,通常,向银行抵押非流通股能够从银行贷出约为股票市值四折的资金;利用融资融券账户变现时,非流通股抵押会打三折左右。
“利用融资融券账户变现,并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大家都是在钻监管的漏洞而已。”一位谙熟上述操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这种方式通过利用‘两融账户’,不减持而获得套现,很容易误导市场中的投资者。这时候的‘两融账户’是挂羊头卖狗肉。”一位券商的大客户经理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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