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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以地谋发展”

2013年06月07日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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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促进土地结构优化;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和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推进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和融资制度改革,为城市化提供可持续的建设资金

  【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刘守英 邵挺)在上一个战略机遇期,中国利用独特的土地制度,推动了经济高增长和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具体表现在:

  第一,土地的宽供应保障了经济高增长。2003年-2012年间,全国国有建设用地年供应总量从28.64万公顷增加到69.04万公顷,年均增长10.27%。

  第二,工业用地的低成本保障了工业化的快速推进,2000年-2012年间,全国综合地价水平、商业地价水平和居住地价水平年均涨幅分别是10.04%、11.40%和14.42%,但工业地价水平年均涨幅仅为3.35%,远低于商业和居住地价的涨幅。

  第三,土地扩张和土地资本化推动了城镇化。2000年-2012年间,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增了1倍多,土地出让收入增加了45倍多。2012年,84个重点城市的土地抵押融资贷款达到5.95万亿元,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但是,“以地谋发展”模式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尤其是在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后,其不可持续性和风险显露无遗,亟需通过改革为下一轮发展寻找动力源。

卖地模式:东部受挫,中西部蔓延

  ——卖地模式在东部沿海地区遭遇困境

  第一,东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下降明显。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同比下降13.7%,东部地区同比更是下降20.6%。从城市来看,2012年,东部地区尽管在土地出让收入前50名的城市中仍占据多数(37个),前10名的城市中有6个是东部城市(参见表2)。但是,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分别下降38.60%、23.10%、22.02%和50.13%。另外,在前50名城市中,土地出让收入同比涨幅为正的18个城市里,只有8个在东部。同比降幅最大的20个城市中,就有18个为东部城市。

表1
表1

表2
表2

表3
表3

  第二,东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增速放缓。近年来,东部地区靠土地增量扩张的趋势放缓。

  2000年-2007年间,东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年均增幅为25.2%,2008年-2012年间的年均增幅回落到9.06%。2012年,东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为12.27万公顷,同比下降21%。从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土地供应占比来看,2008年分别为52∶25∶23,到2012年时变为38∶27∶35,东部地区土地供应占比连续四年出现下降。

  第三,东部地区地价刚性上涨,告别土地低价供应时代。

  2008年-2012年间,东部地区土地出让单价(出让价款/出让面积)上涨了393万元/公顷,年均涨幅是10.65%。2009年,东部地区土地出让单价开始超过1000万元/公顷。到2012年,尽管土地市场整体低迷,东部地区土地出让单价仍然高达1182万元/公顷。在各类用地中,工业用地成本上涨尤其显著。2010年-2012年间,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工业用地价格年均涨幅分别达到8.75%、7.19%和10.53%,继续靠政府补贴地价来维持低成本的工业化,已难以为继。

  ——卖地模式正在中西部地区复制和蔓延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但是,复制东部“以地谋发展”模式的态势十分明显。

  第一,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增速加快。

  2010年前,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增幅均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以2009年为例,东部地区的出让收入增幅为83.89%,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25.84%和44.92%。2010年,中西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增幅开始超过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的增幅分别达到102.24%和145.44%,东部地区只有53.19%。2011年,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幅分别达到33.6%和40.1%,与东部地区仅有1.9%的增幅形成鲜明对比。

  2012年,在土地市场整体低迷情况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同比下降了5.9%和1.3%,但远低于东部地区20.7%的降幅从城市来看,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位列前十名的城市中,同比增幅最大的两个城市是武汉市和成都市,分别高达61.2%和45.5%(参见表2)。土地出让收入位列前50名的城市中,同比涨幅为正的18城市中,中部和西部城市各占5个,东部城市占8个。在土地出让收入同比降幅最大的20个城市中,中部和西部城市仅各占1个,东部城市占18个。

  第二,中西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增长,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面积的扩张,消耗土地倾向明显。

  2008年-2012年间,中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从4.15万公顷上升到8.72万公顷,年均增加20.38%;西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从3.76万公顷上升到11.3万公顷,年均增加31.66%。与东部和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土地出让单价涨幅要低得多。2008年-2012年间,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出让单价分别提高311万元/公顷和98万元/公顷,年均涨幅分别是14.08%和5.48%,东部地区是10.65%。2012年,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土地出让单价分别为1182.71万元/公顷、760.68万元/公顷和510.06万元/公顷,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只有东部地区的64%和43%(参见表3)。

  第三,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靠土地低成本推动。

  国土部对105个重点城市的监测结果表明,2000年-2012年三季度,西北区、西南区的工业用地价格年均涨幅分别只有2.91%和2.92%,均低于华东区(5.63%)和华北区(5.33 %)的年均涨幅。截至2012年三季度,西北区、西南区和中南区的工业用地价格分别仅有586元/平方米、585元/平方米和838元/平方米,远低于同期华东区的1086元/平方米和华北区的93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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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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