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伦理学-政治学与数学、物理学不是同类学科,前者属于文科,后者属于理科,这些,大家都知道。但它们究竟怎么个不同,却不大容易想清楚,这里也只谈一两点初步的。
我们在从事理论工作之前,已经对世界有所认知。理论工作,简单说,是从这些原有的认知出发,梳理出各种道理,同时把这些道理互相连结,也许还希望最后能把所有道理都连成一片,形成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系统。
前理论的认知形形色色,有的跟我们的某些经验紧密相连,例如我们对情爱和信仰的认知,有的则不那么依赖于特定人群的特殊经验,例如我们对一片草场大小的认知。粗说起来,物理学类型的学科从那些跟特殊经验没有什么联系的认知发展而来,最后,它们发展到只研究那些可以充分客体化的物事。伦理学-政治学研究的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是我们自己的活动,是与人/社会打交道的活动,把这些活动充分客体化将使研究失去意义。
刚才提到,我们多把理论视作对实践的总结,这种想法只对伦理学-政治学类型的理论成立。这些学科明述和总结我们自己在实践活动中多多少少已经明白的道理。民主宪政理论是实践经验的理论化,微分学、行星理论、基因理论,它们是哪些实践经验的理论化呢?伦理学-政治学不同于物理学型的理论,它们是基于实践明慧的论理和穷理。通常说到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所涉及的只是这些理论,跟物理学型的理论没什么关系。
实践活动有它自己的知,伦理学-政治学明述这些知,勾连和发展实践活动中已经多多少少明白的各种道理,使之成为一个道理系统。作为基于实践活动的论理,伦理学-政治学必须努力保持与实践明慧的联系,保持对实践活动本身的真切领会。与之不同,物理学类型的理论以世界的客体化为基础,所以,愈是发达的理论,离开我们对物事的直接经验愈远。我们不能以我们经验不到“宇宙汤”为据来批评大爆炸理论。遗憾的是,当今的伦理学-政治学研究中,广泛弥漫着对物理学的艳羡,不明所以地效仿物理学的客体化,不惜失去对实践活动本身的真切领会,甚至干脆被弄成了物理学型的理论。
然而,物理学类型的研究不也涉及操作与实践吗?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里有一段话说,理论研究并非没有它自己的实践,例如设立实验设备,制做切片,地质勘探,考古挖掘;就连进行抽象研究也还需要用纸笔书写之类的操作。后来,科学学里的建构主义一派,就有不少论者力图沿这一思路来解说科学理论。但这一思路包含一个重要的错误。你在研究行星逆行,你夜晚走到野外,举头观测夜空,但行星理论却不是你行走你举头这些行为的明述和总结。同样,解一道复杂的几何题难免要用纸笔写画一阵,解出的结果却不是这些活动的理论化。诚然,研究者需要通过训练掌握正确的观察方式,正确的操作方式,他有时需要反过来检视研究过程,找出是否有某种因素产生了干扰,例如是否自己看花了眼或望远镜安装出了错。但这种检视依赖于我们有一套正确的观察、操作方式,例如没看花眼,望远镜安装正确。我们的确可以对研究活动本身进行专题化研究,从而发展起科学学或调整了知识论,无论这些学科能教给我们些什么,反正它们不能产生行星理论、基因理论这些物理学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