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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三公消费”终极管控方案

2013年06月12日 15:16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当前的预算授权、法定预算程序、监管机制、分类系统、会计、报告和审计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行政部门在“三公消费”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裁量权过大

基于支出周期的监管机制

  尽管财政监管一词被广泛使用,但很少有人真正讲清楚其目的和诀窍究竟是什么。其实,财政监管的根本目的就在于确保法定授权的贯彻落实。法定授权既是财政监管的依据,也是财政监管的目的。任何偏离法定授权的财政监管都容易误入歧途。这里隐含的逻辑如下:立法机关授权行政部门开支公款,意味着一并需要拥有监管这些授权的能力和机制。原则上,这样的机制必须是基于支出周期的监管机制。

  支出周期指特定公共开支完成一个循环需要经历的阶段,一般由四个基本环节构成: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以公车购置为例:拨款意味着需有公车购置的预算指标,也就是授权购置公车的拨款数(并非实际支出数);承诺指支出机构根据拨款授权与供应商签署公车采购合同,或者发出采购订单;核实指支出机构对供应商交付的公车加以核实,以确保与合同和订单相一致;付款指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向供应商划拨资金,一般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款项划拨。只要准确清晰构建覆盖四个阶段的支出周期,并在每个阶段追踪相关信息,任何公共支出的来龙去脉便可得到有效监控。这就是“堂堂正道”地管控“三公消费”的另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这项制度安排需要借助预算会计技术。当前的预算会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以支出周期为基础全程式追踪相关信息的会计),无法对“三公消费”以及其他类别的开支实施全程式追踪。即使转变为某种形式的权责发生制会计,也不能达到全程式追踪的目的。

  遗憾的是,目前无论学界还是官方,都对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缺乏清晰的概念框架和改革思路。没有此类全程式追踪的预算会计,便不可能有对“三公消费”和其他开支的蛛丝马迹清晰、实时和准确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相关细节信息以确保预算的执行控制变得极为困难。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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