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涉及七宗卖官
法院认定的事实,与此前检方的指控基本一致。
刘志军被控受贿6460余万元,主要包括两部分。其一,是七个铁路系统官员为职务晋升和丁羽心等四名供货商人为了承揽工程、获取铁路局运输计划等,而给予的贿赂。这部分共计约1500万元。
其二,是刘志军最主要的两笔受贿,金额高达4900万元,均与山西女商人丁羽心有关:一是刘志军指使丁羽心,为使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减轻刑罚所花的4400余万元人民币;二是刘志军指使丁羽心,为2006年升任铁道部副部长的一位刘志军手下“买官”花费的500万元。据知情人透露,刘志军希望该副部长能在自己卸任后接任铁道部部长职务。
第一部分的受贿共计约1500万元,是刘志军多年收受贿赂的累计。
上世纪80年代,刘志军在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任局长时,一位刘姓下属在1988年到2006年间共行贿28次,数额总计人民币152万元,刘志军在其四次晋升中提供了帮助。早先,该行贿者大多是在春节前后拜访刘志军,每次行贿金额在5000元左右。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每次行贿金额增至上万元。
在铁路系统的行贿官员中,原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给刘志军的行贿金额高达744.15万元,为数额最大者。邵力平行贿刘志军的时间是1999年至2008年。这十年间,邵力平的晋升之途异常顺利。1975年参加工作的他,历任武汉铁路分局政研室副主任、宣传部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局长,柳州铁路局局长,2008年出任南昌铁路局局长。
此外,1996年到2000年初,在刘志军任沈阳铁路局长时,收受王某41.44万元,为其任沈阳铁路局长春分局副局长提供帮助。
2002年到2009春节前后,刘志军收受安某贿赂多次,达82万元,为其晋升北京铁路局局长帮忙。
从2003年6月开始,刘志军收受吴某贿赂22次,总额达72.67万元,为其担任广铁集团董事长一职提供帮助。
2002年到2003年,刘志军收受时任天津铁路局局长的梁某51万元,推荐梁某成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
从1997年到2002年10月间,刘志军先后五次收受何洪达10万美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洪达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铺路。这也是后来何洪达因北亚事件被抓后,刘志军指使丁羽心花钱“捞人”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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