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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受贿6460万 一审被判死缓

2013年07月08日 11:29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人所提及的量刑情节经查属实。鉴于其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遂判处死缓

  滥用职权罪

  此外,法院认定的刘志军滥用职权,主要涉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

  其主要事实是,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丁羽心及其亲属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亿元。

  2006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擅自决定由丁羽心推荐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动车组轮对组装生产项目,并指使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人具体落实。山西煤炭集团成立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参与经营轮对项目,并按照与丁羽心的约定,为丁羽心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最终使丁羽心实际控制的公司无偿持有智波公司60%的股权。经鉴定,立案时该股权价值人民币2.11亿元。

  200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为帮助丁羽心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羽心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非法获利共计折合人民币32.3亿元。

  2010年间,刘志军违反规定,在铁道部主办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过程中,为帮助丁羽心实际控制的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解决经营资金困难,擅自决定由该公司为高铁大会赞助企业做宣传,并指令张曙光扩大赞助企业范围、提高赞助资金数额,将赞助资金人民币1.25亿元转入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将该款用于与高铁大会无关事项。

  1955年出生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后来改名丁羽心,是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宥集团)董事长,在山西以煤炭运销起家。博宥集团在2005年前后进入高铁领域,先后成立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智奇公司)、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几乎垄断了高铁核心部件轮对的供应,并成为高铁声屏障主要供货商。

  智奇公司是铁道部指定的惟一一家高铁轮对供应商。在动车组中,九个精度最高的部件中最主要的就是轮对(含车轮和车轴)。轮对技术含量高,加工精度高,制造工艺复杂,是确保动车组安全可靠运行的核心装备之一,也被宣传为中国高速列车自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在轮对项目中从未涉足的丁羽心,从2006年开始涉足这一领域。

  2006年,根据铁道部批复,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博宥集团和博宥集团旗下的中昶投资共同出资组建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智波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中昶占40%股份。2007年10月,智波公司与意大利Lucchini(路奇霓)公司组建合资企业智奇公司,建立了目前中国惟一一家高速动车组轮对生产和检修基地。智奇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智波公司占75%,外方占25%。据博宥集团内部人士称,丁羽心投资轮对项目时砸入的是真金白银,引进技术和建设厂房投入近2亿元,因投入巨大,公司一度资金紧张。

  2007年3月,在铁道部的支持下,中国决定将西门子动车组的轮对加工和组装交由合资企业完成。铁道部后来与智奇公司签署高达32亿元的订单。

  此前,刘志军声称无论判决如何都将不上诉。不过,一审判决是否生效,还取决于上诉期限截止前刘志军的最终决定。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

  (财新特约记者王晨对此文亦有贡献)

英文相关报道参见:http://english.caixin.com/2013-07-08/100552849.html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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