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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改革发令枪响

2013年08月02日 13:33 来源于 《财新周刊》
待保监会操作细则出台后,即可实施

管住后端

  对寿险费率改革,保监会施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根据2008年保监会在天津推行补充养老险费率改革的经验,为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保监会通过对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监管来控制风险。随着前段预定利率的放开,对后端准备金评估利率也会有所调整。

  评估利率是计算法定责任准备金的依据,评估利率越高算出的责任准备金越低。按照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人身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评估利率。此前,因预定利率上限设为2.5%,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也被控制在2.5%。

  按照《征求意见稿》,监管层对准备金评估利率也会设定一个上限,国内法定最高评估利率现阶段定为3.5%,即最高或不超过3.5%。“预定利率放开以后,会根据市场的一些变化来对最高评估利率做出调整,主要的参考因素就是我国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保监会寿险部有关负责人说。

  当保险公司采用过高的预定利率,如预定利率高于评估利率时,即表示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率不能满足法定责任准备金提取的相关标准,由此形成的财务缺口,需要保险公司用自有资本承担,销售越多、财务压力越大。

  “准备金计提不放松,预定利率定得高,相对保费收入就降低了,这就体现在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上。”保监会人士指出。

  前述大型保险集团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预定利率超过3.5%需要报批的思路,保监会可能会对这部分产品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提出指导意见,审核其资产管理能力,对于过高的预定利率产品,还可能设置更严格的准备金计提标准。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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