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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排污泥谎言

2013年08月04日 12:04 来源于 《财新周刊》
被本刊曝光后,持续多年的污泥乱倾乱卸行为仍未停止。北排声称北京全部污泥被妥善处置、污泥对土地无污染,均被证明为谎言
2013年7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西黑垡村附近300多亩土地上,堆满了用石灰干化后的污泥。何林璘 摄

两大谎言

  2011年4月28日,北京官方网站千龙网刊出《污泥处理不会二次污染》的新闻稿。北排一位负责人称:“北京目前日产污泥约2400吨(全年约87.6万吨——编者注),均通过规范化方式得到了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北京市各主要媒体也对此表态进行报道。

  这位负责人称,大兴庞各庄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可日处置污泥300吨,清河污泥热干化厂日热干化污泥400吨,金隅集团所属水泥厂采用焚烧的方式每天能处理污泥500吨,小红门石灰干化项目每天能消耗污泥500吨,另外还有一些零星的小项目。

  这不仅与熟知内情的专家所了解情形不符,更与财新记者近几个月的调查结果不符。

  迄今,财新记者在京郊和河北省部分地区,已发现北排下设污水处理厂在2013年使用的至少八处违规倾泥点,所涉耕地、林地、废弃地,面积加起来已达数千亩之多。

  近日,财新记者获得一份签于2010年1月1日的《污泥临时处置合同》。该合同的甲方是北排污泥处置分公司,乙方是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委会。该合同约定,甲方每天至少提供给乙方200吨污泥,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污泥临时处置费及运输费。

  该合同是在一起污泥诉讼案件中,由北排方面向法庭出具的。但这是一笔肮脏的交易。

  合同有效期限为2010年全年。进行简单计算可知,德仁务中街村委会在2010年至少要负责处置7.3万吨污泥,约相当于全北京污泥产量的8.3%、十二分之一。

  德仁务中街村委会可从北排方面获得两项报酬,一为每吨污泥30元的运输费,二为污泥处置费用,每吨为20元。照此计算,当年该村委会从北排方面可获得365万元收入。

  该合同是在北排方面正式向社会招标污泥外运的背景下产生的。据招标公告,这些污泥主要为污泥泥饼(含水率不超过85%)。北排内部工程技术人员论文显示,内部将含水率约80%的污泥统称为泥饼。该合同背后的官司也显示,所涉污泥为未经无害化处置的湿污泥。

  在合同中,北排方面要求乙方用“混合翻耕及摊薄晾晒”等方式处置污泥,混合翻耕“每亩地污泥施用量不得高于20吨”。

  这或许意味着,在365万元污泥交易的背后,可能有多达3650亩土地被施用污泥。

  类似的肮脏合同并不是个案。2009年至2012年的四年中,北排方面一直公开对外招标污泥外包业务,每年所涉污泥量达60万吨至82万吨之多。按招标合同,相当于北京污泥总量80%以上的污泥,均需外运至离污水处理厂“平均70公里”远的地方处置。

  早在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就明确解释,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国家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置均作出了要求。但北排的上述招标行为,并未对污泥处置方是否有专业能力作出具体要求。

  财新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招标公告中,北排仅对污泥处置投标方的注册资金等作了要求。按照相关法规,污泥需要经过无害化处置满足相关要求才能进入土地,但上述合同中的德仁务中街村委会显然没有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

  除此之外,北排还存在跨省运输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需要得到“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而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向财新记者表示,该局并不清楚北排污泥向环境排放的相关情况。

  接近北排的知情人士称,北排对每吨污泥的经费预算只有100元左右,这笔钱根本不可能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最终就只能外包污泥处置。“但这点钱,不可能找到正规的处置公司。最终,就是京郊一些有乡村关系的人,主要是能搞定土地的一些‘能人’,成为了污泥处置者。”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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