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8月5日发布的《中国政治发展报告(2013)》(下称《报告》),总结了目前中国制度内外的八种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情况和问题,认为这八种渠道构成了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但仍需在可操作性、制度性确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其中,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包括选举参与,基层自治组织中的政治参与,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通过听证会等征求意见制度进行政治参与,通过上访进行政治参与,通过申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进行政治参与,通过组建社团组织进行政治参与。此外,公民还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网络参与政治。
选举:城乡人大选举重视度不高
《报告》指出,选举和投票作为经典的政治参与形式,主要覆盖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的选举,这一层面的选举活动也已趋于制度化、法制化。
但实际上,除了村委会选举,城市居委会选举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在民众的政治意识中并不受重视,仅仅被看成是“走过场”的程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竞争性不强,鲜有没有组织背景的独立候选人出来竞选人大代表。
在2011年,曾有一些微博“名人”出来要竞选当地的人大代表,也引起了一些关注,后来也大多无疾而终,这使得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关注度不高。
基层自治:村民自治行政化、社区自治缺乏利益联结
城乡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场所,主要包括社区治理和村级治理两个层面。《报告》指出,基层自治组织要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民自治自1987年试行,至今发展二十多年。但在制度设计中,一方面强调村民的自治权利,一方面要坚持村级基层组织的党的领导,同时又给村级组织增加了“协助”上级机关开展工作的种种任务,使村民自治始终摆脱不了行政化的色彩,很难真正落实群众的自治权利。
此外,城镇化的发展,也有可能导致乡村社会面临重大公共利益问题,从而侵犯村民利益,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如2011年发生的乌坎事件。
城市社区的自治组织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指出,社区服务中心实际成为政府神经单元的末梢,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强化了政府的控制与权力,实际上留给居民自治参与的空间不大,城市居民对于本社区事物参与程度有限。
而居民与社区之间缺乏明确的利益关系,导致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愿不强,除了部分维权的业主组织之外,并没有其他表现。《报告》认为,只有在公民与其居住的社区之间切实建立起利益联结,城市社区参与的渠道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才能得到丰富与完善。
各级人大、政协:代表与选民联系不紧密
对于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紧密度问题上,《报告》指出,由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为直选,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较为紧密。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普通公民一般对代表的熟知程度有限。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人大也进行了一些制度创新来增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直接的联系,如深圳南山区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站。也有代表在媒体上征集提案、个人组织一些调研、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也使每年的两会期间成为广大群众参政议政最为积极的时期。
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公民群体的利益需求,使部分民意能够得到决策机构的关注。但政协的地位、性质和运作方式决定了该渠道政治参与具有间接性,更多地属于政治表达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