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利丹|文
英国作家查尔斯 ∙ 狄更斯也许是向大众介绍庞氏骗局的第一人。狄更斯在其1844年所著的小说《马丁∙ 翟述伟》中塑造了一个名叫蒙塔古∙ 提格的骗子,他用新的保险投保人的保费来支付早期投保人的索赔金额。
80年后 ,查尔斯∙庞兹正式让庞氏骗局“名声大噪”。这之后各式引人注目的骗局便层出不穷,其中由美国前纳斯达克主席伯纳德∙ 马多夫精心设计,涉案金额达500亿美元的巨型庞氏骗局更是震惊全美,令人印象颇为深刻。
庞氏骗局的本质从未改变过,狄更斯时代投资人的防骗法宝现今仍然适用:先投资对的人,再投资对的项目。
7月末在EB-5投资移民领域再次发生了一起庞氏骗局,幸好规模远不及马多夫骗局。EB-5移民法案于1990年由美国国会制定,其规定外籍投资人可通过该计划对美国可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的企业投资50万美元,并可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作为投资的回报。
投资人一般是通过各美国联邦政府认证的“区域中心”投资,区域中心再成立各基金,把投资款项以贷款或入股的形式投入到可为美国创造就业的各企业中。据美国联邦局称,位于德克萨斯州南部麦卡伦市的“USA NOW区域中心”策划了一起庞氏骗局,投资人本以为自己是投资于创造就业的企业,未想到投资款早被骗子大肆挥霍。
我深感移民的问题应在美国成为讨论的焦点,但不是出于庞氏骗局的原因。
EB-5移民法案有潜力在不花纳税人一分钱的前提下为美国创造成百上千的就业机会。这个新颖的经济发展工具会帮助美国经济保持坚挺、活跃,并在与世界其他极力吸引投资人和资本的国家的竞争中保持优势。但随着EB-5行业的不断成熟,参与者也使出浑身解数寻找更具创新的利用EB-5资本的方法,这迫使EB-5项目的监管制度必须不断完善,以保证包括投资人、企业、监控者、在职官员以及更重要的,美国民众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对项目保持信心。尤其对加强项目参与过程中反欺诈措施和标准的监管至关重要。
这些骗局完全是可以避免的。这需要投资人在项目评估上多花时间,做足功课。股神巴菲特完美地诠释了这一观点:“永远不要在你搞不懂的领域投资。”
这一至理名言在EB-5投资人身上尤为受用,尤其是当他们的投资与他们的美国梦息息相关时。
作为史维特斯资金集团的首席执行官,我监控总额将近3亿美金的EB-5投资项目。我同时也是美国投资协会(即IIUSA,EB-5区域中心贸易协会中的领军者)的董事之一。我见过的EB-5投资项目有好有坏,有的甚至可以用丑陋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