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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牵头金融监管协调

2013年08月27日 13:29 来源于 《财新周刊》
联席会议制度成型一波三折,牵头人最终花落央行,如何从信息交流平台突破,还需一套机制保证落实

监管协调难落实

  一位银监部门人士直言,协调监管的必要性众所周知,但难度也不言而喻。由于各主管部门的价值取向和风险偏好不同,协调监管难度比较大。

  在接近汇金公司人士看来,“前四项任务很难在这个联席会议上拿出真正的东西,因为这些都是需要报国务院拍板,虽然这一安排明确了央行牵头,比当初‘一行三会’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权限和功能大一些,但很可能最后还会成为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而不是监管的协调。”

  按照此前的程序,一般是央行收集各监管部门的意见,报给国务院,国务院决策后批复给“一行三会”。有监管人士指出,“现在可能增加了沟通成本。从现有安排看,没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决策权限,如果在这个协调会议上,对于协调结果,有一个部委坚持不同意,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央行同意了就算过?”

  一位央行人士亦坦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各部委之间信息共享、日常沟通的问题。对实质性重大分歧的协调,还是在国务院层面解决。

  前述汇金人士指出,“这个联席会议制度设在人民银行办公厅,就相当于办公厅发个会议通知汇总一下,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展实质性的金融监管协调工作。”

  以2012年4月成立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为例。这一部际协调机制召集人是央行行长周小川,成员为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的负责人,该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的目标是打破传统上几龙治水的局面,着力推进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几方将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不过,据财新记者了解,成立一年多以来,这一部际协调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前述三个监管部门仅仅在信息共享方面合作密切。

  “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彼此提供各自监管的债券交易数据。”一位银行间债市交易商协会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至于市场成员呼吁多年的推动债市深化改革最为核心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准入、监管政策”,远未触及。

  “互联互通并无明显推进,因为这属于分歧比较大的重大制度,坐在一起协调很难协调一致。”前述央行人士称。

  其实,债市的互联互通及统一监管标准、存款保险制度、信贷资产证券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探索都已纠结多年、悬而未决的老生常谈,前三大问题由于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协调,都已纠结近十年至今未能突破。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刘威表示,“目前市场已发展到从监管放松的创新到自主创新,有序、有力的监管部门的协调必须跟上。”

  有业内人士指出,“最关键是问责机制,一旦出了全国性或地方性金融稳定问题,是追究这个部际联席会议的责任,还是追究原有监管机构的责任。”

  也有观点认为,明确由央行牵头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也相当于给予了央行更多的权力,意味着未来金融监管体制可能回归央行统一监管的体制。

  “从国际经验看,金融危机后,从宏观审慎角度,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意味着其发挥的作用比监管部门重要得多,因为涉及谁出钱救助问题银行。”曾刚认为。

  至于是否会走向混业监管,曾刚表示,混业监管的优点是部门之间便于协调、避免监管真空,但缺点是专业性会削弱。在此前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时期,其监管的专业性不强、不够独立是最大弊端。

  美国一直是高度分散的分业监管体制,设有联邦和州政府两级监管机构,有五个主要的监管机构,大多数银行由不止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但其协调机制很有效。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异常复杂,横向纵向、分散的监管都有,是高度分散的分业监管体制。

  美联储监管其成员集团、控股公司等,财政部下的OCC(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在联邦注册的商业银行,FD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对其投保的金融机构,其余是州一级的监管,横向纵向、分散的监管都有,监管协调不可避免。

  “协调可以减少监管套利,并且在具有共性的业务领域统一监管标准。”王君强调,美国各监管机构通过协调制定统一规则、标准和程序,并自觉遵守。如果拒不协调或者对其他监管机构隐藏信息是可耻的,并且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说,有效协调的基础是首先需要有愿意真诚合作的意识。

  本刊记者温秀、霍侃,见习记者吴红毓然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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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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