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刚刚就任不足半年的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蒋洁敏近期涉嫌腐败落马,以及同时被披露的中石油腐败窝案,再次引发业界对于垄断国企腐败根由的探讨。
“希望蒋洁敏事件,能起到类似铁道部刘志军案的作用,推动石油体系的深化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张文魁如是向财新记者评价。
张文魁认为,与“政企不分”滋生的铁道部刘志军腐败案相比,蒋洁敏落马更具有震撼性就在于,蒋在出任国资委主任身份之前是央企一把手,横跨官商两界,“官商不分”,两种权力身份的辗转腾挪,给人更多想象空间。
分析人士指出,这些国企高管依然在党管干部的序列中,依然享受着体制内的诸多好处,几乎没有因业绩离职的风险,可谓旱涝保收;而一转身又可跻身地方大员或部委高管,横跨官商两界,其商业权力与政治权力相互放大,外部监管更为失效,为腐败孽生创造了沃土。
“应将央企高管的官商身份分开,一方面破除央企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提升透明度,透明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体现。”张文魁表示,中石油这样的央企,目前完全私有化不现实,但应继续加强股份多元化改造,更深入的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下游破除行政垄断,“哪怕是一小步一小步的推进”。
公司治理缺位的垄断者
刘志军案曾成为推动铁道部改革的契机,促使官产学研各界都开始广泛探讨和反思铁道部政企不分的痼疾。
对于与铁路系统的半军事化管理相似的石油体系,出现蒋洁敏及中石油高管腐败窝案,人们并不意外。一位国资委人士评价道:“军事化的企业管理方式,一方面效率高,但另一方面,一把手独断专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与铁道部的“刘志军王国”类似,石油行业比较封闭、自成体系,有其自己独特的文化,“具有行政垄断性质,排斥竞争、排斥必要的透明度、排斥与外界融合”。
但与铁路国企体系不同的是,中石油集团的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1857.SH/00857.HK/NY:PTR)早已是境内和境外的上市公司,有着符合国际上市企业标准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应俱全,在上市初期由于大蓝筹的资源垄断概念,被认为是“亚洲最赚钱的公司”,,还曾经受到海内外投资人的追捧。
对于业界普遍质疑的国企垄断导致的腐败根由,一位国资委人士并不认同。“在国际上,石油行业也属于自然垄断领域,国际上的石油企业虽然都是私有企业,腐败事件也时有曝光。”他认为,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国企的公司治理只是表面形式,内部机制和文化并没建立,监督和制约不足。“国企文化没改变,谁敢得罪一把手呀!”他说。
不过,多位专家亦指出,垄断企业腐败论和公司治理不到位这两种观点并不对立。在张文魁看来,从经济学的角度划分,石油开采、石油炼制和化工行业,从上游到下游并不属于自然垄断行业,而是资源型行业,电网、自来水管网、电信网络等才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不能因此为中石油辩护。
“也不能把这件事仅仅和垄断挂钩,在非垄断行业的国企也存在腐败现象,比如煤炭行业。涉及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国企、民企就都会存在腐败现象。”张文魁进一步分析称,特别是过去十年,石油、煤炭等资源行业富得漏油,价格狂涨、日进斗金,从央企到地方,都有着盘根错节的巨大利益。
公司治理专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仲继银认为,中石油腐败窝案,与其垄断者以及国企的两重身份都有关系。因为与竞争性市场相比,垄断使得寻租空间更大,垄断也使其业务没有市场竞争的约束;在外部约束方面,中国的国企身份,天然弱化了资本市场的约束,没有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效率明显低于国外同类企业。中石油股份公司自2007年11月A股上市之后由最高价近47元一路下跌,至今还在8元左右徘徊,也远远低于16.7元的发行价。
虽然上市的国企股份公司在形式上也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集团层面尚未建成,比如中石油集团公司100多万人,“集团公司人员和股份公司来回流动,脚踩两只船”。
“从内部约束而言,无论是垄断还是非垄断国企,公司治理都不到位。”仲继银进一步分析称,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基本规定,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任命,CEO由董事会任命,但这两条《公司法》的基本制度规定,国企根本做不到——国企一把手并非由董事会任命,53家央企的一把手更是直接由中组部任命。
这使得董事会形同虚设,国企的管理依然遵循历史上的一把手一言堂现象,没有真正的公司治理。经营国企的负责人不为业绩好坏负责,不对股本负责,不受资本市场约束。
今年另一家央企中国远洋因连续两年巨额亏损累计超过200亿元,导致股民利益受损,被贴上“ST”标签,中远集团董事长魏家福却对现行的ST规则不满,甚至称,“党中央国务院了解中远、了解我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