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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武志忠的财产名单

2013年09月26日 11:16 来源于 财新网
与昔日心腹反目后相互举报而落马;检方调查发现其巨额财产名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等罪名

  涉嫌挪用公款

  除涉嫌贪污巨款,检方还指控武志忠从研究院的账户上挪用3400万元,用于其妻开办公司周转所用,研究院俨然成了武志忠及其家人的提款机。

  起诉书称,2009年初,自治区政府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南约14亩土地,划拨给研究院用于建设办公楼。项目招标中,武志忠和妻子于惠珑暗中操作,让于惠珑以内蒙九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九合公司)的名义,通过虚假招投标中标。

  同年8月7日,武志忠指使杜文将法制办深圳土地案的专项经费2200万元中的1420万元,在银行进行质押,获得贷款1200万元。

  8月11日,武志忠又指使杜文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将1200万元转入九合公司专用账户。之后,九合公司将该款转入内蒙慧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慧源公司)账户。慧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武志忠之子武庚飚,由于惠珑实际经营管理。1200万元到账后,于惠珑将此款用于购买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2012年4月22日,武志忠被立案侦查。五天后,于惠珑通过九合公司将1200万元转回研究院,并与九合公司总经理马一兵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九合公司与慧源公司虚假借款往来,以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

  此外,检方还指控,武志忠、于惠珑还涉嫌挪用研究院2000万元公款。

  2009年6月至1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委托杜文与深圳市富惠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富惠公司)法人代表胡权辉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合资合作及保证金支付协议。之后,富惠公司分两次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供了合作保证金2000万元,此款汇入指定的研究院账户。

  起诉书称,2009年下半年,于惠珑对武志忠说慧源公司增资缺钱,武志忠提出将富惠公司暂存在研究院的2000万元保证金供其使用。

  2010年1月6日,经武志忠授权,研究院将2000万元汇入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武庚飚,实际由于惠珑控制的包头市园泰煤炭运销公司(下称园泰公司)账户。次日,于惠珑将2000万元通过武庚飚个人账户转入慧源公司,用于慧源公司股东武庚飚、傲尤娜分别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元和500万元的验资。一周后,2000万元归还研究院。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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