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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武志忠的财产名单

2013年09月26日 11:16 来源于 财新网
与昔日心腹反目后相互举报而落马;检方调查发现其巨额财产名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等罪名

  涉嫌受贿

  起诉书还指控,武志忠还涉嫌利用研究院工程发包、帮助解决他人以及干预办案等方式,与其妻子、儿子共同索要、收受545万余元的贿赂。

  2010年6月,武志忠利用担任法制办主任并控制研究院办公楼、家属楼工程对外发包的职务便利,向前来投标的周勇“借款”200万元给于惠珑的公司。

  1997年,于惠珑的同学郭德明通过于惠珑请托武志忠帮忙,将其从部队转业的弟弟郭德欣安置在内蒙古高级法院工作;2002年,郭德明与妻子请托武志忠帮忙,让其女儿郭威丽以郭德欣女儿的名义报名参加内蒙古高院合同制书记员考试(没有事业编制);2011年,在武志忠帮助下,通过伪造的人事档案,郭威丽被调到自治区法制办培训中心,定级科员。

  作为前述帮忙的“对价”,郭德明后来免除了于惠珑公司因挂靠郭德明公司应支付的工程管理费203万余元。

  另外,2002年,慧源公司与包头市房产局地产管理经营处合作开发惠民市场。2005年3月,经营处处长张宏岗(另案处理)因经营处下设的包头万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纠纷,请托武志忠在内蒙古高院二审时帮忙,武志忠欣然允诺。

  后该案在内蒙古高院二审时以调解结案,同一审判决相比,万众公司少支付128万元。而武志忠、于惠珑从张宏岗处获得了价值122万余元的商铺。

  此外,检方还指控,武志忠之子武庚飚(另案处理),受同学请托帮忙卖羊绒,父子涉嫌共同受贿20万元。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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