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作者 曾刚
正如Diamond和Dybvig(1983)深刻揭示的:流动性转换是银行的核心功能之一,即通过把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高流动性的资产,进而为整个经济体系创造流动性。但与此同时,提供这种服务的银行,将不可避免地集中整个社会的流动性冲击,这使流动性风险成为银行业与生俱来的“阿喀琉斯之踵”。更具体地说,流动性风险内生于银行制度,是由银行资产与负债流动性不匹配所决定的。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流动性管理也因此成为银行一项重要而基本的工作。
银行流动性及影响因素
在银行所面对的众多风险中,流动性风险可能最为复杂。从理论到实践层面,至今都还没有针对银行流动性和流动性风险的统一定义,不同国家的监管当局侧重有所不同,具体的管理要求也各有差异。这或许是因为流动性及流动性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及货币政策环境高度相关,而不同的国家在相关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巴塞尔委员会在最新的《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Basel committee,2009)中并没有对流动性做出明确的定义。不过,回溯此前,在其第一次发布流动性监管指引的1992年文件《计量和管理流动性的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1992)曾将“流动性”定义为:“确保银行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在2000年发布《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操作》(Basel committee,2000)中,巴塞尔委员会又将“流动性”定义为“增加资产并满足到期债务清偿的能力”。
作为曾经历流动性危机冲击的前沿,美国储蓄机构监理署(OTS)在2010年发布的最新监管文件《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投资证券》中,从三个方面对“流动性”做了定义,即“利用资产融资以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持有的现金和能够无显著损耗地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其他资产总量;以合理或可接受的成本满足负债偿还或承诺兑现所需资金的能力”。OTS最后指出,无论哪种定义,其本质都是“在需要钱的时候有钱”。
而中国银监会2011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流动性风险的界定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其中,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从上面的各种界定可以看到,尽管侧重有所不同,它们基本都包含三个要素。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时间要素。“流动性”所关注或反映的,并不是银行在长期内的偿付能力,而在特定时点上的清偿能力。如果在特定时点上,银行不能承担到期债务清偿或兑现资金承诺,不管其资产负债状况如何良好,仍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其次,是成本要素。不管以怎样的方式(资产变现或负债融资)获得资金,流动性好坏应“以合理或可接受的成本”作为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过分强调保持短期清偿能力,而放弃对资产盈利性的考虑,也不能算是好的流动性管理。
第三,是数量要素。良好的流动性还意味着银行在特定时点上获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总量,在量上应足以覆盖到期应偿债务。
银行流动性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因为难以界定,而且在于其牵涉范围很广,会受较多因素的干扰。从实践来看,影响银行流动性的因素来源大致可划分为内部因素、货币政策因素以及宏观经济因素三类。
内部因素侧重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和管理,是相对微观的视角。从这个角度看,银行流动性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资产、负债结构,表外业务发展以及流动性管理水平等因素。通常说来,不同的业务模式下,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特征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异。
此外,从微观角度考察银行流动性,还应关注其他风险的转化问题。在实践中,多数流动性危机都是由其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或声誉风险等)引发,是银行经营管理失败在流动性上的反映。
货币政策因素侧重的是基础货币供给机制以及货币政策操作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是相对宏观的视角。对银行间的交易来说,可用于清偿和使用的资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货币(如M1或M2等),而仅限于中央银行的负债(即基础货币)。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把银行业看作一个整体,影响其流动性松紧状况最重要和直接的因素,无疑就是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供给机制及其货币政策操作。
除以上两方面外,宏观经济状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经济增长速度会直接影响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通货膨胀预期可能会影响银行储蓄资金来源和稳定性等,都可能对银行的流动性产生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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