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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企联合会会长保育钧:民间投资困境何解

2013年10月25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落实“新36条”意见,各个部门出台的大部分都是意见,而不是细则,最后成为意见的“意见”,形同文字游戏,重抄一遍国务院的文件

提高“破门”能力

  财新记者: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你怎么评价这条措施。

  保育钧:这一条建议非常实用,先在局部实现突破,然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细则贯彻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因为修改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尽快推出一批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示范项目,先出台几个有实质内容的方案,让民间资本进去,实现部分突破,取得经验,一方面可以鼓舞信心,另一方面推动深化体制改革。部分环节先取得突破后,总体的局面也相对容易打开了。接下来,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制定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主体通过整合联盟和引入现代管理机制做大做强,提高“破门”能力。

  我觉得,首先就是发一批民办银行的牌照,允许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现在各省都在争抢,苏宁、腾讯、红豆集团等企业都跃跃欲试,金融这部分的突破特别重要。铁路也可以拿出几个项目给民营去做。

  财新记者:不少民营企业家表示,一些政策本身就自相矛盾。在民资进入后,政策出现反复,打击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现行体制中应该如何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法律保护?

  保育钧:我觉得,应该全面清理和修订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和“36条”及细则相抵触的条文,尽早出台《民间投资促进和保护法》。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细则,增强细则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如何处理细则与现存部门行政规章矛盾问题要有原则性规定。

  以资源开发为例。深化改革不是一句空话,不能开空头支票。2012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表明,要保障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土资源领域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但是,矿产资源法里面规定,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法律和部门文件的冲突,给民间资本投资造成隐形障碍。现实是地方政府说了算,用这些矿产资源做交易,少数地区依然存在通过行政手段配置矿产资源的现象。新旧体制产生了碰撞,新的需求和旧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冲突,不改革肯定不行。改哪些东西?从法律法规改起。在这个例子里面矿产资源法必须修改,支持不同所有制投资者之间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有序流转,为民间资本投资矿业提供法律保障。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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